非法组织与人权

(自由亚洲电台所有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们个人的立场。)今年"六四"之前,赵紫阳的前秘书鲍彤,通过"中国人权"发表"我报警"公开信,引起媒体和舆论高度重视。鲍彤这封信是控诉对他的人权侵犯,鲍彤称对他实施人权侵犯的是非法的邪恶的组织。他在信中列举事实说明,侵犯他人权的那伙人组织严密、人数众多、经费充裕,敢于公开的肆无忌惮的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光天化日之下在北京闹市区强制将他塞入汽车,将他的妻子蒋宗曹打倒在地。这些组织严密的行动,始终拒绝讲清自己是谁和因为什么根据什么而行动,极度藐视法律仅声称奉上级命令。鲍彤根据法律和中共政策总结说,这是一个上级高于法律的非法组织,是一个以践踏宪法和人权为宗旨的邪恶组织。鲍彤的儿子鲍扑也补充说,鲍彤的住家被这些非法组织搞成了监狱,住房外面设置铁门,建造岗亭,录音录象,很少允许亲友探访,鲍彤外出常被拦阻,甚至不许出租车载运鲍彤。鲍彤报警控诉非法组织,准确点出了要害所在,即这类人权侵犯和迫害,是得到放纵甚至支持的非法组织行为。什么叫非法组织行为呢?简单的说,就是从事没有宪法和法律根据、或者违犯宪法和法律的活动,而且高度组织化职责明确从属严格。虽然黑社会组织也有这些特征,但非法组织不象黑社会组织行动秘密鬼祟,而是公开的有持无恐的行动,这是黑社会组织与非法组织本质不同的表现。对于自己行为的非法性或违法性,非法组织非常清楚而且有持无恐。非法组织在行动中,决不泄露能够证实真实面貌的资讯,当然更不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例如拘禁、限制、查抄人身的法律手续等。这说明非法组织清楚自己行为非法违法,不能留下可以控告揭露的证据。但是非法组织采取非法行径中,又明目张胆而且有意表露官方身份,显然是要受害者知难而退、无奈闭嘴的招数。分析造成中国人权侵犯的现象,大致有三种主要原因和形式:第一种是宪法法律对人权的侵犯,或者宪法法律对人权没有予以保护。如中国宪法规定四项基本原则,就侵犯剥夺公民的言论思想权利;又没有制定结社出版等落实人权的法律,使公民的这些具体权利毫无保障。第二种是官吏及政府机构枉法胡为,违犯法律所施加的人权侵犯迫害,如中国社会上存在的大量司法不公、横行不法,监狱看守所普遍的刑讯逼供虐待等。第三种就是鲍彤所指控的,非法组织形式对人权的肆意侵犯和迫害。在这三种人权侵犯迫害中,非法组织形式的侵犯迫害,性质最严重侵害最明确,可以说是以侵犯迫害人权为目标的天敌。因为中国宪法法律虽有对人权的侵犯,或者没有对人权予以保障,但这些或者是历史的沿袭,或者是意识形态和制度性的问题。而官吏及政府机构对人权的侵犯迫害,原因或者是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或者是滥权施威与专制高压的统治需要。但是非法组织性质的人权侵犯,既不是宪法法律界定不清或者错误,也不是官吏及政府机构的利益需要或利害驱使,完全是国家政权明知故犯,是直接针对人权而采取的无法无天措施。政府之所以采用非法组织行为,是因为专制政权依靠常规的统治手段已经不够了,而要迫害压制的对象又广为国际国内关注,所以才采用这种既达到压制胁迫目的,又让受害人落入说不清道不明的纠缠无奈中的手段。这种手段一般是针对社会的进步和活跃人士的,因此不仅仅是简单的人权侵犯迫害,实质上是对争取人权进步的迫害。这种非法邪恶的人权迫害,在今天的中国大量普遍的存在着,大陆的政治犯良心犯大多遭受过,鲍彤所受迫害则是其中最严重典型的。(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青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