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后共产主义]时代对自由主义的挑战:社群主义 (1)

(自由亚洲电台的评论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观点)美国学者福山曾于1989年共产主义大崩溃时撰文指出:历史已经终结。自由主义已经取得彻底胜利。意识形态的抗衡业已结束,全球将进入一个「同质」社会时代即自由民主的时代。但人们很快发现,自由主义的辉煌胜利后不久,在所谓「后共产时代」里,自由主义又成众矢之的了。这里先谈谈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在一般的层面,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的基本点是:他们更倾向于用「善」的概念来代替自由主义的「权利」概念;更喜欢用「德行」来代替自由主义的「利益」;更喜欢用「目标」来代替自由主义的「程序」。 社群主义强调三项基本原则: 一、合作性。 二、共同价值与相互责任。 三、广泛的政治参与重于权力的制衡配置。它把多党政治视为少数政客角逐权力的制度安排而贬低之。社群主义与共产主义一样,都深恶痛绝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他们比较有价值的批判是针对个人主义的“自我”和“自我选择”概念,指出:个人不能选择自我,而只能发现自我,是社群决定了“我是谁”,而不是我选择了“我是谁”。我们的身分和认同来源于社群,并由此而决定了我们应尽的义务。 确实,我们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例如族群)归属,我们无法完全逃避社会化或社群化。但是,我们绝不能把这一观念绝对化,忘记这点,将造成巨大惨祸。在毛时代的中国,被社会决定了的“自我”完全丧失了独立思考的权利甚至能力,恰如在希特勒德国被种族决定了的“自我”一样,成为被主流社群操纵的“群蚁”,失去了个体尊严、权利乃至生命!实际上,我们在出生后同其他社群的交流比较中以及在运用反省能力之中,可以而且不可避免,将对我们自身的社群进行反思,从而修改甚至扬弃自己身上被社群所赋予的某些特性。在理论上和事实上,社群主义也没有崭新的令人心服的论证足以反驳自由主义对用道德代替利益、用目标代替程序的灾难性后果的摧毁性批判。他们在实践上无法在法律规范上提供一个以「社群」或「共同体」为法律单元的现实制度框架,以代替当下的以个人为基元的宪政秩序。它是制度性不可行的。社群主义通过对东亚经济成长的分析得出结论说,国家应当在更大程度上卷入经济活动,并把东亚视作成功的范例加以赞美。但东亚自1997年开始的金融风暴却对这种经济模式以致命的一击。它表明偏重国家干预偏重亲情邻里社区私人关系的东亚经济存在某些根本的缺陷,并不是法治化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对手。社群主义的根本要害,在于仍然企图用某种统一的(实质的而非形式的)善的规范来框限笼罩某种社会。这就难逃历史上所有“美德社会”所导致的文化专制主义、思想压迫和残害自由的主要后果。(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陈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