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造工人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的评论不一定代表本台的观点) 12月28日新工会法开始生效,新工会法给予了工会更多的法律空间去运用法律,争取和维护工人的权益。比如说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违犯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而刻扣职工的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我们当然希望中华全国总工会能够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发挥工会的作用,为劳工的权力受到侵害的工人争回应有的合法权力。但是就全总的过去表现来看,这个官方的工会是否真的会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代表工人去争取权力,对此我们绝不乐观。下面有一个个案便很能说明我们的担心:深圳有一家叫林森实业公司的企业,所属的三间工厂,工人的工资没有保障,今年十月根据核算,有一名湖北籍工人,当月只有帐面工资99元,而公司扣出了一百元住宿和伙食费之后,这名员工反倒欠了老板一元钱。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林森公司工会的投诉后,于12月13日联合了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突击检察,检察中执法人员发现林森公司没有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工人买社会保障,工资往往拖欠一个多月才发,而据工人们的反映,这家公司老板一天只能给工人吃两餐饭,并规定每人每餐只能有四两米三两菜,有时候老板一整天不开厨房的门,员工们也就一天吃不上饭。据一名工人的反映:9月份的工资老板在10月3日才发,而10、11月份的工资到现在都还没有发,到底什么时间才能够发到工人手上,谁也不知道。 这里有几个问题,我想问深圳市总工会,首先,这家林森公司有没有工会?如果有的话,工会都干了些什么呢?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市总工会知不知道这里没有工会?如果工会知道这家林森公司没有工会的话,又为什么不去组织那里的工人呢?上述林森公司的个案,政府已经介入,据说劳动监察大队声称就算是拍买该公司的财产,也要偿还工人的工资,是真是假要等工人拿到工资才知道。我们在这里要理清楚的是:林森公司违法侵害工人权益,绝对不是一天两天了,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就企业侵害工人的权益的事宜向企业提出交涉,但工会为什么从来没有反应过呢?就这一个个案来说,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工人投诉后,对林森公司进行了突击检察。但检察行动联合了公安和工商部门,唯独见不到工人的代表,深圳市总工会的影子。是总工会明知道不愿意去呢?还是政府根本没把总工会当一回事?无论是那一种情况,我们都应该明白一个事实,那就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党和政府的工具,连拿起法律维护自身地位的勇气和能力都没有,更何谈替工人说话呢?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在工会还没有摆脱或者说还摆脱不了党和政府的珈锁的时候,工人们自己已经懂得自己站起来进行抗争了,而党和政府对于工人们自己站起来抗争的重视程度,远远比官方工会通过所谓组织渠道把问题反映上去重视程度还要高得多。对此全总干部们的尴尬可想而知,不过我们相信随着工人独立抗争越来越多,绑在全总脖子上的珈锁也必将有所松动。因此,对于来自于工人们的独立抗争,全总更应该抱以乐观其成的态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韩东方所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