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妻子爱的壮举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的评论不一定代表本台的观点) 文学作品的永恒主题是爱、恨、生、死。这些主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体之下,演绎出无穷无尽的感人至深的故事。可是前不久发生在浙江舟山的一个真实的生与死情爱的故事,却比如何以前读过的文学故事都要深刻地打动我。 你们也许已经知道在去年五月,浙江舟山某公司青年职工罗峰,因为小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争执,在先被对方打了的情况下,失去控制,将人打死。去年8月7日,舟山对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罗锋死刑。 这时,罗峰的才结婚一年的年轻妻子郑雪梨,出于对丈夫的爱、对公婆的孝敬,要求借助人工授精的方法,怀上罗峰的孩子。这位年轻妻子几乎是出于本能的朴素请求,却在全国,尤其在司法界掀起了一场风波。 因为这个请求触及了当前中国现行法律的司法实践的一个空白区域,在有些人的眼里,郑雪梨的请求在传统的司法实践看来是荒唐至极。另一些人则认为,从法律人性化的角度看,郑雪梨的请求一点也不过份。死刑犯也有死刑犯的权利,生育权就是其中之一。 我对这个事件有两点看法: 第一,从公民的权利角度来说死囚罗峰和他的新婚妻子应该有生育的权利。罗峰是先遭到袭击和侵犯之后才动手打人,以至将人打死的,不应当构成 "故意杀人罪,最多就是过失杀人。他的杀人跟有组织有预谋的以谋财害命为目的的杀人,在性质上根本不同。罗峰首先根本就不该判死刑。即便如此,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草案规定,民的生育权受法律保护,死囚也是公民,也应享有生育权。何况他这个死囚根本是不该给判这么重的。郑雪梨作为死囚之妻,她没犯罪,应该享有全部的作为自由人的生育权。剥夺罗峰的生育权,等于也剥夺了郑雪梨的生育权,那么法律是如何保护郑雪梨的权利呢?第二,从人性请爱角度来看,郑雪梨是个伟大的女性。高中生郑雪梨不懂得什么深奥的法理条文,也不知道她的朴素要求,和为了给公婆带来安慰的善良媳妇的这一平常举动会触及中国法律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大难题。她承认她丈夫杀人有罪,但她需要一个她和爱人之间的爱情的证据和给痛不欲生的公婆一个精神寄托。这种对爱情的忠诚不渝,比起当今中国社会普遍的鸡鸣狗盗、偷鸡摸狗、男盗女娼的性堕落,不知要伟大和高尚多少。比起文革当中那些急急忙忙划清界限,抛弃自己受隔离审查的配偶的人,不知要温情、人性多少。再想想,从1949年以来,被判死刑的、枪毙的何止千千万万,其中实数罪大恶极的不论,单说那些冤死的,有几个妻子、丈夫提出要生他们的孩子,对他们的合法权利提出置疑?也许郑雪梨的请求是我们借助现代媒体所知道的有此请求的第一例。 我想说,我对郑雪梨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大胆诉求,和在她身上所体现出的人性的温柔让我敬佩。(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高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