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体检质疑

(特约评论员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观点)

说到婚前体检,大家并不陌生,更不会觉得奇怪,每个在中国结婚的人都经历过。

结婚当然要身体好,要求婚前体检,是社会、政府对人们的关心。血型对抗的、有心脏病的、有肾病的、有严重传染病的、有性病、爱滋病的,一旦发生意外,都可能会给对方带来痛苦。目前麻疯病已基本在中国绝迹,但爱滋病却正在泛滥,要是因为结婚染上爱滋病,还有生命危险。于是体检过后,医生会对这两个人的身体状况能否结合,做个结论。有的是建议把病治好之后再结婚,有的是建议结婚后不要生小孩,更有的是认为不能结婚。

医生的这一纸证明作用很大,它能决定某些人领不到结婚证。有很多被判为不能结婚的人,为了领到结婚证而去找人送礼。他们就是想不到用诉讼政府的方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或者想到了也不敢做。

按照中国的婚姻法,人人都可以结婚,除了第七条中所列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还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但是婚姻法上并没有具体写明有什么病的人不能结婚,这就给医生和行政部门随便释法提供了便利。有血亲而不能结婚,是基于人类文明的约定俗成,写进法律,完全应该。但是在婚姻法之外另造一个"不准结婚的人"的单子,(见结婚登记管理条例),把有些疾病,比如心脏病,肝炎,肾炎等,甚至性器官生理缺陷,列为成婚的障碍,就是侵犯人权,同时也违背中国自己制定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因为有某种并不会导致全社会蔓延的疾病,推到极至说吧,就是有马上要死的病而不让人结婚,就是违宪。这就是说,中国自己制定的婚姻法在违背自己制定的宪法。婚姻法违宪又是具体通过强行制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破坏婚姻自由。

除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还有无数的其它的管理条例,暂行条例等,绝大多数这些所谓条例都是政府在随意释法,无限扩大法律条款外延。而中国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意识到,在中国许多行政措施,其实是中国政府在带头违背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或者宪法。因为婚前体检"不合格"就剥夺或者是推迟人结婚的权利,实际是政府以人文关怀的名义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干涉和剥夺。

政府可以关怀个人的幸福,但不能干预,更不能剥夺。两个人要结婚,自然是有感情,而且现在又不是包办婚姻,在恋爱阶段,两人一定都互相了解了,包括各自的疾病,(除了那些有意隐瞒的,那么这些人也不配被爱,不配结婚,那是另外的话题)。两人决定结婚,自然是对各方面都做了安排,至少是有了心理准备。比如知道对方得了不治之症,但还是要结婚,就是要对爱有个交代,哪怕再短,再受折磨,甚至在第一次亲密接触之后就死,也是他们两人的自由和选择。如果他们已经知道并且准备承担后果,别人、政府无权干涉。

不让性器官发育不好的人结婚,更是没有道理。有人选择不以性为主的,不以生育为目的的婚姻,是他们的自由和选择。政府不应该干预。他们还可以自然实行计划生欲,政府何乐而不为!

婚前体检要不要?可以要,但政府不应该强制,更不应该规定人到指定医院。如果说是怕人走后门,难道指定了医院就没有人开后门了吗?指定医院除了让这个医院的一部份医生先富起来和体现政府的统治意志之外,不会有什么实际作用。 政府可以建议要结婚的人去做体检,但要让人有选择不去体检的自由。同样的道理,医生可以建议什么疾病不宜结婚或不宜马上结婚,但政府的婚姻登记机构,不能因为建议就不让人登记结婚。这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从身边的每一件事情当中,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由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至于这个宪法本身的问题,那又是另外的话题。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高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