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宪政的演化(4)

(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观点)

四、欧洲宗教改革与宪政民主

我们谈过了中世纪宪政因素的萌芽及英国的大宪章运动,今天我们要讨论近代民主宪政的另一起源:著名的十六世纪的宗教大改革,即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与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的宗教改革。

大家知道,这次宗教大改革起源于某种精神的饥渴。宗教一直在欧洲生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人们的诞生、受洗、结婚、死亡及安葬,都是宗教性的并因此而神圣化,大家渴望获得来世的拯救。但是,宗教事务都是由现存的教会掌握,即西欧的罗马天主教和东欧的希腊东正教掌握。因为宗教的“异端”在1500年左右已经消亡,正统教会缺乏对手,因此罗马天主教教会变得目空一切,自满自大,僧侣们腐败堕落愚昧无知,而教职人员中旷职的人日益增多,因而教会声誉扫地,而这些事情正好发生在精神饥渴时期,因此出现了尖锐的矛盾,社会孕育着广泛的不满。

于是,从16世纪起,不到50年的时间,欧洲居民几乎40%改信了一种革新的神学,即新教。在德国和讲德语地区,改革的领袖是马丁.路德。在日内瓦城市国家,其领袖是法国人加尔文。路德的改革,主要是主张信徒应当而且可能直接与上帝发生精神沟通的关系,而不必通过中介者教会。它以自由的研究和个人判断来代替教会,从而推进了个人主义的意识。而抛弃权威,自然就要使社团在信仰上有很高的权力。因而,宗教改革者有一种强烈的冲动,要恢复原始基督教教会的组织与结构。而那种原始时期的组织在精神方面是民主的。在这种脉络下,宗教改革在根本上可以提供民主的精神资源。

另外,宗教自由也是政治自由的先声。路德把大量信徒从教会的笼罩下解放出来,而加尔文则建立了一种教会政府的代议制,传播了自治政府的体制。加尔文派的宗教热忱,在16与17 世纪反对教会与国家专制的斗争中,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从而使人民获得了有限度的公民自由。

当然,也应当看到,鉴于在主要的权力关系中,世俗政权与教会处于对立的地位,你消我长。而在具体的宗教革命过程中,由于路德等改革家需要削弱教会的权力,就必然会诉诸世俗政权的支持,同时,作为交换,也就难免刻意提高世俗政权的神圣性,即强化“君权神授”理论。因此,客观地说,在短期内,宗教改革是加强了世俗政权的专制主义的,马丁.路德与加尔文在那段时间都支持了君主的权威。

但是从长远看,由于宗教改革提供的个人主义的精神资源,以及组织结构方面平衡制约的制度性资源,应当说,近代民主宪政的思想,有一部分确实是起源于宗教改革的。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陈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