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物權法的啓蒙意義(鮑彤)


2007.03.16

(評論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百分之九十七的高票通過了。

這件事情意味着什麼?意味着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一九五三年提出的“向社會主義過渡”的那條《總路線》,以及它的全部理論和政策的最終破產,意味着在折騰和徘徊了半個多世紀,轉了個三百六十度的大圈子之後,中國依舊回到了原點。

事關十四億公民的產權,由三千名代表跑來聽一遍,分小組討論幾次,就連同其他十幾個重要文件,總共花費不到一個鐘頭,匆匆忙忙,一古腦兒,“高票”通過了----這種東西能“成熟”嗎?

這個大圈子的前半截,以廢除私有制爲中心,建立了 “國”有“國”營經濟和“公”有“公”營經濟。這些從老百姓手裏掠奪來的東西,和“國家”沒有關係,和“公衆”也沒有關係。它的更確切的名稱,應該是官有制,即黨的領導集團所有制,因爲惟有官,惟有黨的領導集團,才真正有權支配和操作這些東西。其結果,是使“社會主義改造”(即破除私有制)成爲以“國家”或“公衆”名義掠奪老百姓的手段,使全部社會秩序喪失穩定的基礎,使整個國家處在無休止的大震盪之中。這個過程,直到今天,仍然被黨的最高理論家歌頌爲“革命”,並且以 “毛澤東思想”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載入了憲法。

這個圈子的後半截,是1989年天安門屠城之後,在老百姓鴉雀無聲的紅色恐怖下進行的。這個過程,以迎合老百姓的改革願望爲旗號,以瓜分國有資源爲中心,建立了共產黨領導下的“民”有“民”營經濟。在歷史的一瞬間,魔術般地在神州大地上劈開了世界之最的貧富鴻溝。近水樓臺先得月,造出了繁榮,造出了腐敗,造出了百萬富翁、千萬富翁和億萬富翁,他們構成了“民”有“民”營經濟的主體,其中,有國家級的暴發戶,省級的暴發戶,市級的暴發戶,縣級的暴發戶,還有許多鄉鎮級的暴發戶。這個圈子的後半截,被黨的理論家定義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並且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載入了憲法。

前半截和後半截加在一起,構成了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的全部現代史。爲了替這個轉圈子作準備,國共雙方至少有四千萬人在內戰中犧牲了生命;在轉圈子的過程中,又至少有四千萬人被大躍進餓死,或在共產黨發動的羣衆鬥爭中被鬥死。在付出了層出不窮的血的“學費”之後,中國現在回到了原點,重新開始追隨公元二世紀的古羅馬,從而也許,有朝一日,有可能建立以產權爲中心的完整的民法體系。

“中國近五十年來,不,其實是近八十年來的歷史,應該徹底改寫。這就是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的偉大的啓蒙意義。”

中國近五十年來,不,其實是近八十年來的歷史,應該徹底改寫。這就是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的偉大的啓蒙意義。

這部物權法有沒有缺點?儘管據說已經“反覆\x{9196}釀”和“廣泛討論”了十三個年頭,我們這些普通老百姓從來沒有可能接觸到這種機密文本。但是,會議的全過程,有根據令我們相信,它大概不是什麼“成熟”的東西。事關十四億公民的產權,由三千名代表跑來聽一遍,分小組討論幾次,就連同其他十幾個重要文件,總共花費不到一個鐘頭,匆匆忙忙,一古腦兒,“高票”通過了----這種東西能“成熟”嗎?有人一貫主張“有法總比無法好”,但我歷來不敢苟同。今天這個物權法,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到底能起什麼好的作用或壞的作用,我不敢言之過早。

(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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