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大国与“中国威胁论”(陈劲松)

(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观点)

在中国,盗版,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径,一直十分猖獗,外国众多唱片、电影、软件、出版等企业损失惨重,美国企业每年为此损失至少25亿美元。经一再的双边交涉无效之后,最近,忍无可忍的美国商会,决定诉诸世界贸易组织(WTO)。该商会已经将一份长达33页的申请报告递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要求美国政府诉诸WTO,惩罚中国。

考虑到美国商会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诉诸WTO的举动,必然对中国构成巨大压力,并影响到脆弱的中美关系。实际上,美国商会对此酝酿已久。该商会已经拨出巨款,来解决长期困扰美国企业的侵权问题。为阻止盗版,不久前,该商会在北京成立游说机构,并加紧建立以中国为中心的全球性游说机构。与此同时,美国商会决定,把2005年定为“打击仿冒年”,准备在全球掀起打击盗版的“保卫战”,重点区域是亚洲,而盗版大国----中国,则为“重中之重”。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商会决意将愈演愈烈的中国盗版问题,提交WTO。

盗版,侵犯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侵犯他人或他国经济,盗窃他人或他国财产。

面对这种盗窃行为,爱“占便宜”的中国人,早已经习以为常,不以为耻。一些御用学者,甚至以“中国教育水平尚有差距”为由,声称中国盗版问题“情有可原”。这等于承认中国人素质低、品行差、道德普遍沦丧。

面对国外日益升高的谴责声浪,中国政府也仅以“已经立法”、“加大了打击力度”等套话,予以搪塞。

然而,谁都知道,在中国,所谓“加大打击力度”,也就是时不时搞一阵“严打”,刮一阵风,做做样子。风头过后,侵权的照样侵权,盗版的依旧盗版。所谓“立法”,不过是走过场。中国政府也曾“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然而,在各地强行拆迁风潮中,民众拥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往往在一夜之间,就被强行剥夺,剥夺者,恰恰就是“立法执法”的政府本身;中国政府也曾“立法”“保护人权”,然而,侵犯人权和践踏人权的恶行,却天天发生,主导者同样是“立法执法”的政府本身。

面对本国人民,中国政府尚且没有信誉;面对国际社会,又能有多大信誉?不言而喻,纵容盗版,甚至直接参与侵犯知识产权,中国政府本身脱不了干系。众所周知,就在有一阵没一阵的所谓“严打”运动中,当局没收的盗版商品,诸如光碟、软件等,都成了公安人员的内部消费品,尤其是其中的黄色光碟,更令公安人员如蝇趋臭,受用不尽。甚至作为难得的“礼品”,“孝敬”上级。

还是那句老话: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的盗版问题,非一朝一夕而来,也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牵涉到制度、文化、教育等众多层面。中国固然占到短期“便宜”,但这一另类“中国威胁”,却使中华民族整体形象蒙污,长远利益受损。不说别的,仅此一点,也可为“中国威胁论”背书了。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陈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