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板论定胡锦涛 (刘晓竹)

(特约评论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基于中国的“一党专制”的特殊国情,我们对于中共最高领导人,不能搞盖棺论定,比如像对毛泽东那样,死去方知万事空,活时任他穷折腾,这样不行啊。有鉴于此,我们对于胡锦涛先生,改用天天讲,月月评,年年论定,每年给他一块棺材板,政绩恶行都记录在案,叫做“盖板论定”。这样,胡锦涛大限来时,就可以积板成棺,盖棺论定,去见马克思。

回顾2006年,“盖板论定”胡锦涛,七个字:打着人民反人民。这比“打着红旗反红旗”似乎高明,其实更恶劣。什么叫“打着人民”呢?这就是胡锦涛的假人民性,“情为民所系”是打着民情,“权为民所用”是打着民权,而“利为民所谋”是打着民利。一年当中,胡锦涛“打着人民”干了些什么呢?藏污纳垢而已,本质上就是“反人民”。胡锦涛对著名的民情三大案的处理,足以说明这一点。中国民情的冤假错案很多,但以下这三个案子具有指标意义,刻在胡锦涛2006年的棺材板上,我认为没有冤枉他。

第一是“汕尾血案”。大约一年前,广东汕尾的农民为保护家园土地与官府抗争,当地公安武警开枪射杀手无寸铁的村民,消息传出,震惊中外。从胡锦涛对整个事件的处理把握来看,他显然站在枪手一边,枪口一致对外,对着下层群众,格杀勿论。各级政府有样学样,纷纷上演各自的夺地血案,神州大地,腥风血雨。实在说来,共产党靠农民起家,最靠“分田分地”,从毛泽东“打土豪分田地”,到胡锦涛“打农民分田地”,与时俱进也。

第二是“陈光诚案”。山东盲人陈光诚,普普通通一百姓,他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在风起云涌的群众维权的运动中,具有突出的代表性。然而,胡锦涛站在人民的对立面,纵容官黑勾结,动用流氓与黑社会来镇压群众维权。陈光诚被黑社会打,他的律师也被打,全国各地的维权群众屡屡受到黑社会的骚扰与报复,恐怕并非偶然。因为胡锦涛把邓小平的“依法治国”变成了“依黑治国”。不错,共产党重视群众路线,从毛泽东“挑动群众斗群众”,到胡锦涛“挑动流氓斗群众”,与时俱进也。

第三是“冰点案”。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老百姓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说,少数新闻从业人,良心不泯,力图打擦边球,反映一点民间疾苦,表达一点百姓心声。就这么点良心不泯,胡锦涛就受不了,派中宣部来整肃,扣帽子,打棍子,关停并转之类。从《冰点》到《南方周末》,从互联网到《百姓》杂志,胡锦涛的思路可用一条红线贯穿,直通欧洲的中世纪,清朝的文字狱。当然,共产党向来重视舆论,从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到胡锦涛的“网络大阉割”,与时俱进也。

总之,胡锦涛反人民,一共三个手段,一是中宣部,二是黑社会,三是冲锋枪。老百姓叫苦,胡锦涛用中宣部来封嘴扼喉;老百姓维权,胡锦涛用黑社会来大打出手;如果老百姓用自己的行动来捍卫家园,进行抗争,那么胡锦涛就要用冲锋枪来镇压,杀人灭口。2006年,胡锦涛“打着人民反人民”,贻害百姓,罪过已经不小。2007年,胡锦涛如果恶习不改,一意孤行,就要“打着民族反民族”了,贻害中华,那就罪大恶极了。胡锦涛有这么坏吗?我希望不会,但要等到年底,才能盖板论定。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晓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