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大势 有分有合 (刘晓竹)

(特约评论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一个中国原则有二:一是政治原则,一是文明原则。政治原则是小原则,文明原则是大原则。最近人大制定《反分裂法》,人们一般从政治层面解读,认为这是中国的“台湾问题法”,亦即它的出台与适应范围都是针对台独的。这也是共产党的说法。在我看来,这个法还应该有一个法理学的解读,超越现实政治,甚至超越历史的特殊情境而具有某种绝对意义。人大的立法者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反分裂法》的法理核心不是台湾问题,而是中华文明的自我认同,这就是“一个中国”的自我认同原则。所以,《反分裂法》这个名字不对,它应该叫做“一个中国法”,或者叫做“中华文明自我认同法”。

为什么要坚持“一个中国”的自我认同原则?因为它是中华文明秩序的基础。《三国演义》开篇云,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个“天下”指中华文明。台湾与中国大陆“分”了半个多世纪,故“合”是大势所趋。但反过来说,中国大陆在单一集权体制下,已经“合”了半个多世纪,故“分”也是大势所趋。但不管是“分”还是“合”,中国还是中国,换句话说,中华文明的整全性没有被破坏,因为自我认同的大原则没有被破坏。

问题的关键是“分”怎么“分”,“合”怎么“合”。法理的“一个中国原则”意味着,中华文明的“合”不是铁桶一块,而可以包含内部的竞争,包括地方实体的自治,而中华文明内部的“分”也不是分崩离析,更不是内战。换句话说,分也好,合也罢,中华文明总有一个基本秩序,这个秩序就是一个中国。台湾人当然是台湾人,但台湾人也是中国人。

然而,从短期的政治需求看,共产党就怕这个“分”字,但“分”不一定就是分裂,也可能是分开,关键要看怎么个分法。共产党自己不也说“党政分开”,“党政分家”吗?我觉得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两岸分开或两岸分家,合而不同,并没有什么不好。兄弟分家过,并不一定就是兄弟反目成仇,恰恰相反,分开过,可以增加一点竞争,从而让中华文明多几分活力,并不是坏事。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连神仙也不能搞铁板一块,不能搞八仙合成一仙。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邓小平先把广东分开来,与北京分家,这才有珠江三角洲的奇迹。接下来,江泽民让上海从北京分开,自立门户,这才有了今天的长江三角洲的繁荣。当然,这个“有分有合”的大势必须建立在一些基本条件之上:一是统一市场,二是公民权利的普遍保障,三是地方自治。可以用十六个字概况:统一市场,地方自治,保障人权,公平竞争。中国是个文明大森林,万木争春,百花齐放,用共产党熟悉的语言说就是“万类霜天竞自由”。我希望共产党不要把文明大森林变成文明大苗圃,一块地种一种树,另一块地活另一种花。

胡锦涛讲:一个中国,什么都可以谈。假如真能落实这一条,这是很大的飞越。曾几何时,毛泽东搞“一个领袖,什么都可以谈”。邓小平搞“一个主义,什么都可以谈”,比毛泽东的格局大;江泽民更进一步,叫做“一个共产党,什么都可以谈”。今天胡锦涛再进一步,搞“一个中国,什么都可以谈”,格局更大了。当然,这个“一个中国原则”不是那个一个中国的政治小原则,而是一个中国的文明大原则,果真如此,那么中国的事情真的就好办了。因为它不但能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秩序,而且能让老百姓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谈点其他正经事,比如,一个中国,多党竞争,等等。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晓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