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转型与三权规范(刘晓竹)


2006.02.27

(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观点)

对于如何进一步改革开放,国内知识界出现了不同声音,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认为,正因为既得利益集团的扭曲作用,以及改革动力与共识都已经丧失,再往下改会面临动乱与失序的风险,所以他认为,中国目前不宜再“进行涉及重大利益的改革”,而应“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并重建改革的动力”。孙教授的事实分析切中时弊,我完全同意,但对其结论不能认同。因为实在说来,中国已经进入转型的临界点,如箭在弦上,而且箭头上的火药引信已经点燃了,在这个节骨眼上一停一退或一犹疑,中国就会内爆的。在这个临界点上,转型固然有成功与失败的可能,但不转型是不可能的。此非立足之地也。

当然,孙教授讲的“修养生息”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案,并非不好,只是中国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其实,古人讲的“无为而治”是很高的境界,但它必须有规范的基础。比如,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一种无为而治,但它必须有市场的规范作为基础。此外,所谓“休养生息”必须在某种相对稳定的常态内施行,不可能在高压的状态中实行,更不能在“骑虎难下”或“火烧眉毛”的紧急状态中实现。同样,中国的政治过程以及各利益集团的博弈,也必须有博弈的基本规范,否则就会导向军阀混战。

无可否认,时下共产党面临着重大抉择,且无可逃避。长期以来,共产党把改革与发展说成是一回事,混淆概念,现在则不可能自欺欺人了。发展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故可持续性至为重要,但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新规范,非破即立,必以成败论之,而且不可能是旷日持久的。古今中外,凡旷日持久者,皆动乱也。中国的改革搞了二十七年,过程如此之长,无非是采取了“渐破”的路子,不过时至今日,该破的以及能破的,似乎都已经破得差不多了,惟有该立的东西还没有到位。换言之,以成败而论,中国的改革还没有成功,因为核心规范尚未建立起来。改革现在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这一脚可能踢得好,踢出一个好的规范来,但也可能踢得不好,踢出一个坏的规范来,但是却不能说,我不踢了或以后再踢,恐怕没有这个道理。

严格说来,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都是发展观,而非改革观,故对当今改革没有什么指导意义。从改革观来看,谈“以人为本”不如谈“以法为本”,谈“科学”不如谈法律或依法治国。事实上,胡的这些发展观及其目标等,应该是后改革时代或转型后的事情,现在拿来讲,有超前取巧之嫌,若强制实行,非但效果南辕北辙,而且必遭其乱。不错,老百姓需要休养生息,社会最好有一段无为而治的时期,但是先要有个大经大法作为基础,并将社会行动者之博弈引人规范的轨道。

用共产党的话说,改革必定从解放生产力开始,到确立新的生产关系的核心规范而结束,不可能久拖不决。事实上,新的规范早已呼之欲出,而所谓“转型”无非就是堂而皇之地确而立之。和平转型就是和平确立之,成功转型就是成功确立之。而一日不能确立之,则社会不能安定,国无宁日。在我看来,改革的成功在于确立三权之规范,一是人权,二是物权,三是宪法权。人权的内容非常清楚,其地位在宪法中已确立。物权就是确立私有产权、私有财产之规范,承认并保护私有制。去年有些学者与极左派联手抗拒“物权法”的制定,做法堪称迂腐,因为这既挡不住中国私有化的浪潮,也无助于解决私有化过程的弊端,徒增当前无规范的社会成本,添乱而已。

在基本的人权与物权得以保障的情况下,宪法的法统地位才有足够的政治与社会力量的支撑,而司法独立,司法透明,司法程序的正义原则等,才能在宪法的法统之下得以确立,亦即跟着理顺关系。无奈这是中国的国情,回归宪法必须从人权与物权中绕道来实现。希望中国能尽快制定相应的“人权法”与“物权法”,从而导入宪政轨道。

由此观之,改革最后临门一脚就是法制化的一脚,转型就是三权规范的确立,它并不能解决中国目前的矛盾与问题。它甚至不是以解决目前社会矛盾为目标的,而旨在造就一个解决矛盾的平台。在马克思的术语中,这个转型就是资产阶级革命或市民革命,无非是资产阶级法权的确立。但对老百姓而言,它仍然利大于弊,因为人、物、法三权规范也是老百姓维护自身权利的基础与条件,一切只能从这里出发。反过来说,没有这三权规范,你讲阶级斗争也好,讲自由民主也好,搞姓资姓社的争论也罢,就只能是没有意义的空谈。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晓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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