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出台

由中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于2004年1月1号起开始实施;这项法律规范了警察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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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警察经出示证件,可以查验下面几种人的居民身份证: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被依法管制现场的有关人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人员。但是,警察不得违反规定随便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不得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否则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随身携带身份证与否由居民自己决定。

澳门大学中国户籍问题学者程惕洁表示,中国政府看来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受害者孙志刚的死汲取了教训;新的居民身份证法的颁行应当说是一个进步,但是还要看有没有相关的执行细则出台:(录音)

这位学者说,《居民身份证法》的实施情况有待观察,(录音)

程教授说,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待于警察自身素质的提高:(录音)

前深圳公安干警高沛其表示,《居民身份证法》的出台标志着法制观念的进步:(录音)

这位前公安干警说,《居民身份证法》的出台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但是执法部门的腐败不是靠一部法律就可以很快肃清的。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