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刑讯逼供取证无效

中国公安部公布的新规定指出,公安机关以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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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星期一出台的新规定,名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刑侦过程中定案的根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宝岳表示,有关非法取得的口供、证言等证据,不能作为定案和定罪证据的问题,中国法律界一直都在争取落实,(录音)

李教授说,公安机关在刑侦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实物证据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目前中国仍有争论,(录音)

曾经在中国的公安机关工作多年,现在旅居英国的高沛其表示,中国公安人员以刑讯逼供为手段取口供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基层公安部门中尤其严重,(录音)

高沛其说,以刑讯方式取得的口供,经常会发生严重的失误,所以中国公安部门一直有不许刑讯逼供的规定,但事实上却无法落实,(录音)

高沛其认为,虽然中国公安部公布了新的规定,但由于许多公安干警素质低,刑侦技术差,真正落实起来仍然会困难重重。他说,只有司法真正独立,新闻媒体能够起到独立监督的作用,警方刑讯逼供的问题才可能解决。

中国公安部公布的新规定也要求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以及涉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对嫌疑人进行检查时,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等。这些规定在中国是第一次公诸于众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