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贩卖婴儿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52人,共贩卖婴儿118名。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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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2名被告人名单中有玉林市的11名医护人员,涉及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福绵区医院、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等多家医院的妇产科。
新华网相关报道称,2001年初,人贩子谢德明多次找到福绵区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黎活和时任福绵区医院妇产科主任的李琼,要求为其提供婴儿。黎活、李琼与妇产科医护人员商定:不论是谁上班,发现有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就通知谢德明,让他来抱走婴儿,并要求产妇夫妇写下内容为:同意给人抱养,不准要回的字据。谢支付"红包钱",统一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
记者打电话向福绵区医院妇产科了解详情,得到值班人员以下回复,(录音)
新华网相关报道说,2002年8月,一名产妇在福绵区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谢德明派人到妇产科抱走婴儿,并将200元交给黎活。几天后,产妇家人要求找回婴儿。因婴儿已出卖,无法要回,为防止产妇家人举报,黎活组织妇产科十多名医护人员每人出钱140多元,凑足2000元给杨运玲夫妇作为赔偿。
今年3月,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贩卖婴儿案,福绵区医院的贩卖婴儿行为才被公之于众。案件的破获和涉案人员被公诉是否影响了福绵区医院妇产科的生意呢?对此,福绵区医院小卖部的值班人员表示,(录音)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显示,人贩共分三道。第一道人贩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谢德明、辛丽芳两家组成的家庭窝点为主,负责在玉林市、钦州市等地"收集"女婴。第二道人贩在玉林市从第一道人贩手中购得婴儿后,将婴儿贩运到安徽、河南两省,转卖他人。第三道人贩主要负责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婴儿,再以高价卖给当地一些群众。婴儿价格依长相和健康状况而定。一些人贩从接生婆或介绍人处购得婴儿的价格最低仅50元。一般在玉林最后一手价格在1200元以内,贩运到安徽、河南后"交货"的价格则多是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新华网的相关报道称,这起特大贩婴案导火索是人贩之间互相眼红,为打击对方才向公安机关举报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用十多天时间审理此案,再择日宣判。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