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芜湖法院判决乙肝歧视案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最近就当地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状告芜湖市人事局,歧视性取消他公务员考试资格一案作出判决。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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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著状告政府部门一案,是中国首宗运用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乙肝患者权益的案件,因此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对于芜湖市新芜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广东佛山工作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霍克先生表示,这并没有解决他们受到歧视的问题。(录音)

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并且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991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中国国家人事部1994年6月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次将乙肝检测作为"硬指标",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人事部门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各自的"实施细则",严格了对传染病、尤其是"乙肝"的检查。

乙肝病毒携带者江先生,自己也在状告南京一家国有企业歧视,他也认为张先著案件,对他自己的案件恐怕帮助不大。(录音)

佛山的霍先生则表示,外资企业同样有歧视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问题。(录音)

今年1月23日,浙江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政府公务员的考试,笔试排名第三,后因体检结果乙肝病毒携带,未被录用,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经办人刺成重伤,并将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3月16周一超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予执行。

南京的江先生是周一超的同学,他对自由亚洲电台说,周一超案件说明社会上对乙肝患者的歧视非常严重。(录音)

江先生表示,芜湖法院对张先著案件的判决,虽然并未就有关歧视乙肝患者的问题给予明确的说法,但对引起社会正视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