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政治庇护的历史十分久远,现代意义的政治庇护在国际法上是指一个国家对于遭受追诉、通缉或受迫害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而向别国政府寻求庇护的人,被称为难民。一九一七年到一九二一年,大约一百五十万反对新政权的人逃离苏联。一九二一年,国际联盟委派挪威人南森为处理苏联难民事务的高级专员。一九三三年到一九三九年,近四十万犹太人为躲避纳粹逃离德国和奥地利。一九四五年到一九六一年,有三百七十万东德人逃往西德。一九五一年,联合国制订[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一九五六年,大约二十万匈牙利人逃往国外。一九八四年,中美洲国家以及墨西哥和巴拿马签订[卡塔纳赫条约],规定由于遭受严重人权侵犯而出走的人可以看作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