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中国政府日前公布和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信息传递禁区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江楠的采访报道。VOICE:根据中国官方媒体星期一报道,《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内容共二十七条。根据《办法》规定,网络信息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类信息,包括不得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以及不得散布谣言和淫秽内容等等。《北京之春》主编胡平表示,网络上传播的一些信息,内容引起当局不快,但这些信息又不违背有关法规,使得当局难于打压这些信息,形成网际网络信息传播的“中间地带”。胡平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放映了当局有意压缩这一“中间地带”空间,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传播内容的控制,ACT:“美国应用科学国际公司”的电脑工程师连胜德认为,网络不同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当局是难以对网络信息传递施行有效监控的,ACT:胡平认为,《办法》内容措辞模糊,面面俱到,在执行上为当局带来了一定的困难。ACT:《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前者实行许可制,后者实行备案制。在网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和医疗器材等行业,还需要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而要提供电子布告服务,则需要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连胜德还表示,当局在网络上搞信息封锁,会影响到互联网在中国的正常发展,ACT: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