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星期二是美国大选的投票日,总统候选人必须赢得270张候选人票才可以当选,那么选举人是怎样产生的?美国大选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总统候选人在普选中获胜,但却把总统的位置输给了对手?这又是为什么?下面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VOICE:美国各地的选民正在把选票投给自己喜欢的总统候选人。这一投票过程被称为普选,候选人得到选票是普选票。在科学技术发达的美国,投票结束后很快就能知道是谁在普选中获胜。但美国老百姓投出的选票,没有一张是直接算到某候选人头上的,甚至会出现这种可能:某候选人在普选中获胜,但却把总统的位置输给了对手。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与“选举团”有关。按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是由选举团选举,即由选民间接选举。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只有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270票)才能赢得总统大选。美国在建国时,为什么要设立选举团,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俄亥俄州杨斯顿大学美国政治学教授比宁说,选举团的创立是1787年美国宪法会议期间在总统选举上采取的一个妥协办法,ACT1“1787年的制定美国宪法期间,代表们在总统选举上发生了争论,有些代表提出由国会选总统,那样总统就很容易受到这个立法机构的控制,不符合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若由全体公民直接选总统,就可能出现太多的地方性候选人,没人能代表广泛的意见。因此决定让各州推选选举人,组成选举团,这样能够保护各州的利益。”华盛顿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美国政治学教授伯尔顿说,建立选举团也是为了避免北方的某些大州在总统选举上占有主导地位,ACT 2“由于各州参加选举团的人数,即选举人票数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的,北方各州是自由州,人人可以参加选举,而当时南方各州有很多黑奴,这些人没有选举权,但在分配选举团人数时,南方各州的黑奴按五分之三比例加入选民的人口,选举团膨胀了南方各州的实际选民人数,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南方各州的利益。” 美国克来门森大学政治学教授胡晓波表示,宪法制定者们原本的打算是:由选举团――也就是一群被挑选出来的具有远见卓识的人,聚到一起代表全体公民来选总统。但实际上,由于政党的迅速崛起,使得选举制度从没有像宪法制定者当初设想的那样运作过,取而代之的是,全国性的党派――也就是地方利益的全国性联盟,很快就控制了选举。但美国还是保留了选举团制度来选总统和副总统。那么,选举团的人数是如何决定的呢?美国克来门森大学政治学教授胡晓波说,ACT 3尽管每个州参议员的数量是相同的,都是两个,但众议员的数量则取决于各州在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中的人口数量,人口多的州在选举团中就有比较多的代表。每个州至少有3个代表。加州这个人口最多的州就有54名代表。哥伦比亚特区虽然不是个州,但也允许派出3个代表。这些代表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伯尔顿博士说,虽然各州在委派代表的作法上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是按照普选的结果而决定,如果哪个政党在该州得票最多,就由该党挑选当地的要人做为选举团代表。那么,又怎么可能出现一个候选人赢得了普选却丢了总统宝座的现象呢?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让我们简化一下,假定有50个州的美国只有两个州:加州与哥伦比亚特区,假如候选人汤姆在加州以九百万票比八百九十九万票击败候选人玛丽,虽然只1票之差,仍能让他得到这个州的54个选举人票;但在哥伦比亚特区汤姆以20万票比25万票输给玛丽,玛丽就赢得了哥伦比亚特区州的3张选举人票。对于汤姆来说,选他的总票数是九百二十万,而玛丽的总票数是九百二十四万票,但汤姆却得到了总选举人票数57票中的54票,当选总统!总统候选人得到最多的普选票,但却没有赢得最多的选举人票,这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分别是1876年与1888年。胡晓波表示,如果今年再次发生这种情况,选举团将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ACT 4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竞争异常激烈,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和共和党候选人布什,谁会首先赢得270张选举人票,今天晚上就见分晓。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