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试点省介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网络的经验

MC:中国司法部门开始重视非官方法律顾问团制度,在北京日前闭幕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吉林作为试点省,介绍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网络的经验。下面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VOICE:吉林省司法厅厅长杜兆清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介绍了吉林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网络的经验。杜兆清说,自从1999年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到去年底,顾问团不仅列席省政府的各种会议,提出意见,而且完成省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近200件,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近百份,接待上访50多次。中国官方新华社的消息说,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团由2到10名法律专家和知名律师组成。顾问团主要向各级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受政府委托,以非官方的身份办理具体法律事务,为疑难信访案件和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中国试点设立非官方法律顾问团制度,在美国的法律专家虞平认为是值得欢迎的举动:ACT1美国佛罗里达的李律师说,这虽然是件好事,但他对其效果表示怀疑:ACT2为了规范顾问团成员的行为,吉林省规定,顾问团成员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业务时,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尽管如此,虞平指出了法律顾问团人员的利害冲突问题,认为公私不能兼顾:ACT3新华社的报道说,吉林省的法律顾问团积极为省政府的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帮助,从而增强了省领导、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李律师对此表示,在政体不民主和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顾问团还是形同摆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ACT4虞平对此则有不同见解:ACT5根据中国媒体的报道,中国的司法官员们对在各级政府建立这类法律顾问制度很感兴趣。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