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境外窃密可判处死刑

MC: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十一日对审理为境外窃取国家机密情报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处死刑。下面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导。VOICE: 新华社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十一号公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此项司法解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发言人表示,公布这项司法解释与最近在美国出版的“中国六四真相”一书没有关系。美国宾州大学法学博士叶宁表示,“天安门学生运动”的文件在国外披露显然引起了中国领导人的不满,ACT 1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为境外窃取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机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叶宁表示,什么是国家机密,中国的定义和西方民主国家有很大的区别,ACT 2《中国人权》主席刘青表示,中国政府常常用泄漏国家机密的罪名打击政治异议人士,ACT 3中国最高法院还对有关互联网的涉密案件作出了说明。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都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