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次实行注射执行死刑

MC: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星期二首次对两名死刑犯罪份子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是辽宁省首次采用注射执行死刑。 下面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饶怡明的采访报道。VOICE:一九九六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在法律上确定了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合法地位。根据最高法院昆明会议的要求,各省会城市人民法院要尽快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死刑执行方式的改革,先后组织人员到上海等地学习后,投资修建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执行室,修订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细则》。美国华盛顿的法学专家叶宁律师介绍了中国近年来展开以注射执行死刑的过程。 ACT1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主席刘青欢迎,以注射方式取代枪决执行死刑,他说,目前中国普遍使用的枪决方式,十分不人道。ACT2叶宁律师也赞扬中国采取比较人道的注射执行死刑方式是一大进步。但他说,目前国际社会还没有公开要求废除枪决、而提倡注射来执行死刑。他说,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努力的方向,已经从根本上废除死刑,而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则趋向使用更为人道的方式:ACT3刘青进一步指出,死刑在中国成为滥用的惩戒手段,他认为,中国的司法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ACT4刘青还提到,由于注射的致死药物使得人体器官失去功能,目前中国监狱摘取死刑犯器官而出售等现象或许能够因此得到遏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饶怡明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