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星期一被福建三明市中级法院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VOICE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石兆彬在担任中共厦门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新华社星期一报道说,石兆彬九四年到九九年非法收受原厦门石油公司总经理陈燕新等四人的金钱和物品总共五十九万多人民币。三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决石兆彬十三年有期徒刑,追缴受贿财物,并且没收二十万人民币的个人财产。福建省福州市的律师曾先生认为,这个判决,属于正常量刑。ACT去年九月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查明了石兆彬的问题,包括接受近七十万人民币的贿赂,干预执法部门对厦门三起走私案件的调查。中央纪检委认为,石兆彬作为厦门市委书记,对厦门市一批党员干部严重腐败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纪检委随后建议撤销石兆彬中央候补委员职务,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且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美国《北京之春》杂志总编辑胡平认为,由中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先行处分,并建议司法处理,表现了中国的党大于法的现实。ACT厦门远华案中,被判刑的官员多达数十人,仅被判死刑的官员就有十三人。胡平指出,中国对贪污受贿官员的惩处,远远比西方国家严厉,但仍然无法制止问题的恶化。ACT胡平认为,党权独大,不受监督,是中国贪污腐败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所以如果不对政治制度加以认真改革,官员贪污腐败问题无法根治。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