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法官等级制度

MC: 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法官等级制度日前正式实施,40名大法官被正式任命。这对中国的司法公正有什么影响?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夏爱茗的采访报道。TEXT:星期四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首次授予40名中国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为一级大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39人为二级大法官。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实行法官等级制度。美国的21世纪中国基金会主席杨建利谈到中国实行法官等级制度的背景以及原因时说,ACT1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宏达表示,中国实行法官等级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能够使法官系统的管理更加合理,他还建议在任命法官的制度规定方面要加以完善。ACT2杨建利则认为,法官等级制度的建立本身并不能说明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ACT3邱宏达教授也指出目前中国司法制度的根本问题是共产党在司法系统中的控制作用。ACT5邱教授继而指出,要在中国实行司法独立和公正,首先要将法官改成终身制或使其任期比较固定,由目前的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审判委员会操纵案件的审判改为由法官根据法律独立审判。杨建利也对中国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和公正提出他的看法。ACT4中国实行法官等级制度是由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确定的。法官的级别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当然的首席大法官。大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产生,分为两级。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夏爱茗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