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十一月十七号首次以组织卖淫罪的罪名将一名被告判处死刑。下面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寇天力的采访报道。VOICE: 组织卖淫罪是中国新刑法中规定的一条新罪名,而这名叫马玉兰的女子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位根据该刑法被处以极刑的案犯。今年四十一岁的马玉兰自1996年六月承包了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玉泉餐厅和石泉蒸汽浴室之后,就以盈利为目的,多次组织、雇佣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因此,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构成了新刑法中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并被判处死刑。对于这一判决以及新刑法中规定的极刑,中国发展联合会的第一书记彭明先生发表看法说:ACT-1北京市的一名法学专家徐先生在分析这起案例时首先肯定,卖淫和组织卖淫都是一种犯罪;但他同时表示,处以死刑的处置方法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ACT-2虽然在中国大陆的多次“严打”活动中一直把“卖淫嫖娼”作为重点之一,但彭明先生和徐先生都认为,目前妇女卖淫的现象仍有上升的趋势,那麽,施以极刑是否就能完全禁绝这种现象呢?彭明先生认为:ACT-3中国大陆有些省市甚至通过专门法规,对存在着严重问题的“三陪”服务业进行征税,对此,彭明先生说:ACT-4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彻底根除中国大陆的卖淫嫖娼现象?徐先生认为还应从教育入手:ACT-5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寇天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