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被误判,拘禁五百余天获赔

中国海南省的一名男子, 被误判死刑,并被关押五百多天.法院改正了这一错判,他因此获得了两万三千多元的赔偿.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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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叫刘荣彬.根据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刘荣彬被错判死刑,遭拘禁五百四十九天. 审理此案的海南省海南人民法院, 和提起公诉的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去年年底改正了错判,并且按每天四十三块三毛钱的标准, 对他被监禁的五百多天作出了赔偿,总金额约人民币两万三千多元.

旅居美国的法学专家, 前中国群众出版社社长于浩成认为, 这一赔偿金额太少,(录音)

于浩成 还指出, 受害者受到的精神伤害等间接损失也应得到赔偿,(录音)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家虞平对此表示赞同,(录音)

刘荣彬在2001年2月被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以抢劫罪起诉,三个月后,海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刘荣彬不服判决,上诉海南省高级法院,结果在2001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该案案情不详,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去年2月,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撤回对刘荣彬的起诉, 两个月后, 刘荣彬重获自由. 去年六月, 刘荣彬以遭受错捕错判为由,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提起赔偿诉讼. 结果, 去年年底, 他从两个国家司法机关获得了约两万三千多块人民币的赔偿.

虞平表示,刘荣彬提出的赔偿要求,属中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录音)

虞平认为,目前在中国,象刘荣彬那样遭受冤狱的人为数不少,但这些人中象刘荣彬那样诉诸法律,争取赔偿的人并不多,(录音)

虞平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有受害者不清楚自己的权利, 以及他们认为法院不会秉公执法,害怕遭受报复等多种因素. 另外, 中国国家赔偿在具体执行程序上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不过, 虞平和于浩盛都指出, 在今天的中国,受害者已经能够告政府, 有人还能获得赔偿,这也是不小的进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