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因受贿罪,星期四上午被执行死刑。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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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官方的中新社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余丁在1995年11月到1999年3月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伙同妻子陈红先后十三次收受柳州市山城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江强、覃志彪贿赂25.1万元,于丁明知江强在大厦等处开设赌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查禁、制止江强等人违法行为。1998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派人到柳州市查处江强等人聚赌时,余丁用手提电话向江强通风报信,使江强得以逃避查处。于丁还先后为江强在办理柳州市中山城娱乐有限公司税收减免、贷款、电力增容等事务的过程中出面说情,提供帮助。
2000年12月2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于丁死刑后,他提出上诉,广西高级法院维持原判,于丁再次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丁终审被判处死刑。陈红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不过,据中新社的相关报道,于丁一审判决时,与陈红共同受贿近230万,二审判决时,他与陈红的共同受贿额变为约188万,终审判决,两人的共同受贿额却变成了约25万。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先生认为,如果不是中新社的报道有误的话,三次审判中受贿额相距甚远,而对于丁和陈红的量刑不变,审判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胡平先生说,"中共内部受贿一直很严重,所以有顺口溜说'工资基本不动',钱从哪来?受贿。尤其是公检法部门,缺乏法律监督机制,腐败问题只能是伴随其他问题露出水面,比如权力斗争,中共虽然用很重的刑法,依然缺乏攻心力。"
中国天津某高校法学教授侯教授则指出,目前中国对行贿人的量刑过轻,反腐应该同时重视打击行贿,(录音)
胡平先生指出,受贿罪在许多西方民主国家并不构成死刑,但发生的机率远远低于中国,中国要彻底惩治官员的腐败受贿行为,关键还是要实行政治制度改革,让百姓和媒体能够监督政府官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