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作家陶海东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二零零二年七月,新疆作家陶海东突然失踪。海外有报道说他被公安局拘捕,并於去年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审判。中国官方报纸星期天证实,陶海东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下面是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在北京出版的人民法院报星期天报道说,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对陶海东的案件进行了宣判,陶海东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报道说,陶海东撰写的《新人类设想》等三部书稿,肆意丑化、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并先后将书稿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经过互联网向境外组织和个人的网站发送、刊登,广泛进行传播。

总部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主席刘青介绍说,现年四十五岁的陶海东不仅仅是一位作家,也是一位民主运动人士,以前就曾经被当局多次逮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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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陶海东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刘青批评中国的有关当局混淆概念。他说,陶海东只是写文章谈他自己的看法,而且没有任何实际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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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海东去年七月被逮捕的时候,正在通过互联网向海外传递他的书稿。除了写书以外,陶海东也经常撰写一些政治评论文章,并且在电脑网络上以愚之心的笔名发表。

根据大赦国际组织的报告,截至去年底,中国总共有三十三个人因为在电脑网络上发表文章而被逮捕。包括北京师范大学三年级女学生刘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