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对政府防治艾滋病以及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这样的条例是否能起到推进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作用?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有以下详细报道
这一《艾滋病防治条例》由中国总理温家宝签署。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制订艾滋病检测规划与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部门必须根据规划和方案,制订艾滋病检测计划与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艾滋病的发生,流行。这一方案的内容是否有什么新意?北京民间从事艾滋病患者救助活动的胡佳先生表示:(录音)
中国这一《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其家属;法律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医疗机构应当为他们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感染者或艾滋病人,就推诿或拒绝治疗病人所患有的其它疾病。这样的条款是否能帮助消除中国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胡佳先生的观点是:(录音)
该条例要求中国县以上教育部门敦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相关课程。按照这一条例,省市自治区政府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公共场所内放置保险套或保险套发售设施,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河北邢台卫生部门工作者,为艾滋病人权益呼吁的李黔冀先生担心这一条例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中国卫生部门的数字显示,2005年,全国因艾滋病死亡的人比头一年增加了80%多,达13185人,这使得艾滋病成为中国死亡人数最多的第三大传染病。一些独立卫生专家认为,中国已发病的艾滋病患者的实际人数远远要比政府公布的75000人多。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