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与法制时报》最近报道,自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以来,大学生在领取贷款完成学业后逃避还款的事情多次见诸报端,但今年41名学生被集体告上法庭一事,则将学生还贷问题推上风口浪尖。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说,目前中国学生贷款制度中存在一种颇为矛盾的现象:一边是银行为助学贷款本息难追叫苦不迭,一边却是贫困学生反映助学贷款还款条件苛刻.
6月初,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诉原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季鹏飞等四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进行公告送达。昌平法院立案半年来,有37名学生通过不同方式偿还了贷款,但仍有4名学生既不还贷,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这些学生毕业后,当需要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时候却“隐身”了。他们搬了家,更换了手机号码,也不主动与银行联系还款的事情,而按照他们当初留下的资料,银行也很难再联系上他们。甚至当银行把他们告上法庭,他们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将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他们仍未露面。 《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说,有些人选择“隐身”是因为没钱还款。报道援引一位法官的话说,有一位毕业生,毕业已经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他打工的收入在北京维持正常生活都成问题,更别说还贷款。还有几个毕业生在被银行起诉之后,他们的父母怕对孩子人生发展不利,就由父母垫付了钱。领取助学贷款的本意就是将贫困家庭从学费负担中解脱出来,但“父母垫付”的事实说明负担还是推给了家庭,而且加重了负担。美国互联网杂志《中国事务》的主编伍凡先生说,中国政府把国民教育产业化导致了这些现象:(录音)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料,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8.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而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目前全国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达28.4%。
助学贷款违约率已经高达28.4%,这使人们无法只将问题简单归结到学生诚信问题,而是联系到学生的还款环境,特别是违约率折射出的助学贷款政策层面上的不完善。
2004年9月,教育部对助学贷款办法进行了调整。原规定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自己负担。新办法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新办法将原还款期限限定在毕业后4年内改成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并规定可在毕业一年内更改还款计划。
新办法改善了学生的还款环境,但仍有学者对新办法提出质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认为,学生还款条件苛刻,旧办法规定毕业4年内还款,新办法虽然延长到6年,但6年是否足以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还清贷款。伍凡先生认为,政府应该负担起国民教育:(录音)
林教授指出,在美国,大学生毕业后6个月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甚至达到30年。学生毕业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者生病、受伤、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另外,美国政府通过人性化的措施鼓励还款。如毕业生去中学教书,教满5年就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如果去贫困地区做教师,可以减免更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