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東洲抗徵地十四人重判 大陸還有多少個東洲?


2007.06.19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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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東洲村14名失地維權農民本月被以聚衆擾亂交通秩序、聚衆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妨礙公務爲名,判處兩年半到十二年半不等的刑期。他們已經要求上訴,家屬呼籲救援。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丁小的採訪報道。

去年十二月天津市武清區東洲村民爲了抗議非法徵地、沒有賠償的工程動工,集體臥軌。十四名村民本月被判,最重達12 年半有期徒刑。

丈夫楊廷祿被判九年半的祁之君女士星期二告訴本臺:“抓了十四個人,我們家的判了九年半,他們是以聚衆擾亂交通秩序,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妨礙公務三個罪名。(家屬收到判決書麼?)沒有。(那你們是怎麼知道這個判決的?)他在電視上公佈的,六月七號晚上和六月八號中午的武清電視。說六月五號下午判的。”

而被判刑村民的家屬不但沒有收到判決書,他們連何時開庭審判都不知道,姐姐丁樹銀被判十二年半的丁女士,星期二接受本臺採訪對此表示不滿:“ 判十二年半,具體現在沒收到通知,他祕密判的,判完之後人去看守所問,看守所人告訴就剩十天上訴期,根本你就沒有機會去找律師或者辯護,沒有機會。”

記者致電武清區法院查詢該案:“(這個案子什麼時候開庭的?好像沒有開過?) 開完了,這個你沒有律師他們就沒告訴你。有義務通知律師,沒有義務通知家裏。(刑期是多少年?)你不也知道麼?最重十二年半,最輕兩年多。(阻礙交通就十二年多?)這是數罪併罰,不是三個罪麼?三個罪加到一起。(但爲什麼家屬沒有收到判決呢?)沒有未成年人法院沒有義務告訴你家屬,如果上訴,會讓看守所給你上訴的。”

然而據瞭解,家屬在找律師方面遇到很多困難,有的是經濟條件不允許,有的是律師不願意介入這種案件。但還是有兩個村民請倒了辯護律師,卻也沒有被通知開庭宣判。村民崔玉告訴記者她被判十二年半的丈夫李殿喜,連同所有被告村民,都申請了上訴:“看守所往家來電話讓我們拿東西去,然後他們都往外寫信了,說現在都已經上訴到天津中級人民法院了。 ”

崔玉告訴記者,家屬們現階段正不斷上訪和尋求法律援助人:“因爲判這麼重我們覺得特冤,所以我們現在就給他們跑着請律師,帶着上訪什麼的,可是都不行啊!”

天津市武清區黃莊街道東洲村的三千多畝耕地幾年來被區政府侵佔卻沒有分文賠償,村民零五年發現當局沒有任何合法徵地手續,便開始了維權。然而在官方多次動用大量警力強行施工的情況下,大量的農田已經變成了商業住宅小區,去年十二月,因爲鐵路的擴建再次侵佔農田時,上百村民阻止施工,部分人更上了鐵道。當局出動數以千計的武警、防暴警和公安,驅散羣衆,當場抓捕三十多人,部分人拘留一個月後獲釋。

祁之君認爲丈夫沒有做錯,當局是欲加之罪:“ 就是因爲徵地不合法,他就是特別耿直,爲老百姓說理,你佔地爲什麼不給錢?所以現在給他們逮起來又判得這麼重的原因。俺們也沒有錯,俺們本身就是維持公道,像我們那老公根本沒上鐵道,他也給逮走了。(那鐵道其實受到阻礙了麼?被破壞了麼?)沒破壞,停車一個鐘頭。鐵道部現在都已經撤訴了,縣裏面還什麼的。”

零五年十二月廣東汕尾的東洲村曾發生軍警槍殺失地農民事件,其後被判刑的不是開槍殺人者,而是十三名維權村民,事件震驚中外。零六年十二月,在天津的東洲村也發生了抗議徵地被大規模鎮壓事件,十四名村民被判重刑。南北兩個東洲村的雷同遭遇是巧合,還是同類型的政府行爲在急速發展中的中國大陸已經到了俯拾皆是的地步?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丁小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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