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察院星期三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修订办法,对国家公务员和官员的渎职侵权罪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划分。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中国修订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消息,是中国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北京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新华社报道说,王振川表示,新的“立案标准”在遵循立法原意的基础上突出了务实操作性,使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法网更加周密和严谨。
王振川透露,新的标准更加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强调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环境监管失职、商品检验失职和动植物检疫失职等行为,都明确规定了以经济损失数额作为立案的标准。他还强调,新标准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更加突出,更有利于加大对恶劣侵权行为的惩罚。
北京星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水表示,新的标准使得维权案件更有规可循。 “渎职是刑法第九章的一大罪种,它包括42个分罪。所以它最高点的立案标准的出台在定罪方面、在受案范围方面(就是什么样的案件应该受理;应该立案侦察;什么样的不应该)把原来的法律更加细化更加完备了。”
据报道,新的立案标准中,对这一犯罪主体的规定更为明确,即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张星水律师表示,在他的律师生涯中,以前也曾经代理过渎职案件,并且确实遇到过规定模糊不清带来的麻烦。他表示,在新的立案标准下,有利这类司法实践。 “渎职案件就是公务员,大陆叫国家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犯罪。过去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在主体问题上;在认定数额问题上还存在一些模糊之说或者叫有争议的地方,这回立法标准的出台在这几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完善。”
不过,也有法律工作者认为,中国的法律问题,关键不在法律条文,而在于司法的执行。原在中国内蒙古包头市执业的律师,后因受当局迫害而逃离中国的许北方表示,类似的司法修订,实际上无法落实。 “制度不能改变司法不能独立,这种东西制定的再多也没有用。我从事律师工作很多年了,制定了许多法律包括现在中国的宪法,都能贯彻执行吗? 这个渎职犯罪;那个渎职犯罪以前就有很多,有哪一个贯彻执行了呢?很实在的说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中国的法律很多,现在哪一项能够真正的落实下去呢? 司法不独立到头来都是空。”
许北方认为,尤其是对待那些中国政府或者是地方行政当局认为敏感的案件,检察当局和法院可以轻易地找到借口不予以立案。许律师九十年代多次代理下岗工人状告企业和政府当局,后被包头法院以危害国家政权罪判入狱四年,现旅居英国。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