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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部最近指出,经过多年实践,村委会选举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贿选,腐败和暴力选举等不正当或非法行为也在进一步增多。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就此所作的采访报道。

美国中文的多维网日前报道,中国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工作处一位官员最近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说,农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增加,各地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许多村出现了村民踊跃参加选举、自觉维护选举秩序、热切关注选举结果的场面。但他同时也承认,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比以往更加复杂、竞争更加激烈,不正当和非法行为也较多出现。
从违法内容看,有拖延、不组织选举,任意指派、任命村委会成员和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有私填、涂改选票,聚众扰乱投票场所,抢夺或撕毁选票、损坏选票,焚烧票箱、殴打投票人;有买卖、伪造选票,威胁、利诱、限制选民投票,拒不交接村委会工作。有的地方,村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参与竞选活动现象有所抬头,为保自己人竞选成功,采取恐吓、监视、跟踪,甚至雇凶打人等行为,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民政部这位官员还指出,贿选作为选举违法的一种,近几年来在中国农村基层选举中有蔓延之势。在贿选的治理上,各地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对贿选的认定有一定难度。二是调查取证难,知情举报的选民,因碍于面子或害怕打击报复,往往不愿出面作证。
他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从各地排查出来的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情况看,因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而难以进行选举的村约占四成。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学教授虞平先生,就中国村民选举出现一些不正当或非法行为的原因分析说:“中国的选举出现这些问题其实也不是一个特别现象,农村出现贿选现象有很大的制度性原因和社会根子的原因。中国的村委会是掌管中国基层资源的,所以有利益机制起作用,难免有一些人为了这些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想得到选举的成功,当然还有个人野心的考虑。如果开放选举,有一套机制监督选举的整个过程,贿选就会减少直至消除。”
美国俄亥俄州托雷多大学的政治学教授冉伯恭先生, 就中国村民选举的意义表示:“村民选举我认为是一个好的措施,总的来说全国农民参与村一级干部选举参与度比过去高,村一级政权比过去民主,但是中国村级政权的民主程度并不像西欧和美国,还是受上级控制,主要控制的方法还是直接选举控制。”
民政部这位官员透露,2007年,全国有北京、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跨年度省份)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涉及近3亿农村选民、2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选举规模比较大,参与人数比较多、影响范围比较广。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