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開發銀行官員談法制與經濟發展的關係


2005.05.04 00:00 ET

``亞洲開發銀行``的經濟學家和官員星期二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爾市召開的一個研討會上表示,一個國家要促進經濟增長,就必須平衡民主制度,以及法律和經濟管理機構的權力。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的採訪報道.

``亞洲開發銀行``的官員和經濟學家聚集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爾市參加5月4號到6號召開的年度會議。在年會開始前舉行的一個有關法律和經濟發展的研討會上,一些官員表示,民主體制也很容易傾向於侵犯類似中央銀行等機構的獨立性。這樣做不利於經濟的發展。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新負責人凱馬爾-德爾維斯說,長期的經驗顯示,受到法律保護的獨立管理機構對成功的宏觀經濟來說很重要,因爲類似中央銀行的獨立機構的作用是平衡政府多數裁定原則的。 德爾維斯還說,儘管獨立管理機構的約束和重大決策由民主程序作出的原則之間會存在一定的張力,但管理機構的規定與民主體制並不矛盾。

另一位與會發言者,前美國財政部副部長皮特-麥克菲爾森在會上提出獨立司法機構的必要性,但他也強調,警惕腐敗的重要性,以及透明的司法制度和公開的法庭對確保獨立司法制度運行的重要性。一個司法制度如果不能對大企業和小企業都發揮好的功能,那它對經濟來說就是一個巨大的負擔。運作不佳的法律制度也會嚇跑投資者。

``亞洲開發銀行``主任傑布斯補充說,司法系統的可預測性也很重要,因爲司法機構的不可預測性會導致從事生意活動的代價太高昂。美國印地安那州博爾大學的經濟學家鄭竹園教授對此表示: (錄音)

一位前韓國司法部長則表示,政府控制的經濟政策以犧牲民主爲代價去追求經濟增長,助長了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韓國的衝擊。 她呼籲各國政府不僅要建設一個能夠保護民主和人權的司法制度,也要尊重市場經濟規律。

前``亞洲開發銀行``法律顧問貝利-邁茨格表,一些亞洲國家開始注意到法律的健全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例如象中國,隨着經濟活動的複雜化,立法也在增加. 對此,美國俄亥俄州託雷多大學的政治經濟問題專家冉伯恭說: (錄音)

他還建議,類似亞洲開發銀行的國際組織應該在協助發展中國家加強法制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

``亞洲開發銀行``這次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舉行的第38屆年會討論的主要議題包括:如何利用亞太地區的高經濟增長來減少貧困,增加各國之間的財經合作,以及債券市場的發展等。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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