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案延期补充证据


2007.07.27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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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消息:郭飞雄的律师胡啸26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检察院关于郭飞雄“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需补充证据的申请,已经得到法院同意,该案延期审理两个半月。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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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维权人士郭飞雄(照片由高智晟提供)

维权人士郭飞雄“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本月9日开庭,26日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胡啸接到法院电话,得知检察院关于此案需要补充证据的申请已经得到法院同意。

在北京的胡啸律师说:“7月26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张昊法官通知我,说杨茂东(即郭飞雄)的案子因检察院申请,法院已经批准延期审理,期限是两个半月,要补充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

我当时跟这位法官说,根据高检院的规则和刑诉法的解释,检察院申请补充法庭所必须的证据,最多只有两次,每次都不能超过一个月。但是,这个要分两次,先申请一个月,批准了,完后再需要的话,再申请一个月。一次性申请两个半月,这好像有违法律程序的规定。

他最后就告诉我,法院已经批准了,何日直接开庭宣判,还是重新开庭审理,都根据检察院补充的证据去决定。”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2005年参与太石村维权事件,2006年八、九月间,参与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同年9月郭飞雄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涉案出版物是五年前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

郭飞雄案曾经两度因证据不足“退查”,郭飞雄自述,其间受到过包括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他现被关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胡啸律师得知法院同意检方补充证据的消息后说:“我本身也比较高兴,感觉是因为法庭整个的庭审过程,以及我们及时递交的最终辩护意见,乃至杨茂东的自我辩护、自我陈述。。。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该案如果作到确实充分,需要在证据上进一步去核实调查”。

胡啸律师说:“我们想再去见一下郭飞雄,他写出来信,这也是他主动要求,我们最近会再去见他一下”。

郭飞雄的太太张青,因母亲病重,正在赶往家乡的路上。她25日收到郭飞雄10日寄出的信。张青说:“信里说‘我这个情况肯定是最糟糕的,无缘无故加了五万(元),没有核实来历’。他希望律师在半个月之内,能够去看守所见他。”

郭飞雄的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律师得知检方要补充证据的消息,谈他的看法。

莫少平律师说:“第一点看法,我认为司法机关对郭飞雄这个案子还是持一种慎重的态度。

第二点,尽管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上有规定,在开完庭以后,公诉机关,也就是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证据,可以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法院应当同意。但实际上要从法理上来讲,中国刑事诉讼法上的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不尽科学的。因为你作为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把你的证据一并移交到法院,那么法院已经开庭进行审理了,通过开庭、通过和律师的辩论,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你的证据不充分,就应该撤诉;或者法院认为检察机关的这个指控证据并不充分,就应该作出无罪的判决,在法理上才站得住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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