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案庭審結束無果 審理過程被指不公


2007.07.09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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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郭飛雄案星期一上午在廣州天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開庭審理,法院戒備森嚴,在庭上,律師莫少平及郭飛雄自己都作了無罪辯護,但法官卻強烈阻止郭飛雄最後的陳詞,審理在三個多小時後結束,法官沒有宣佈結果。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方媛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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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高智晟和郭飛雄(左),2006年1月。照片由高智晟提供

維權人士郭飛雄案在被捕十個月後,星期一上午九點在廣州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只允許郭飛雄的哥哥及妻子張青進入法庭參加了旁聽,法院以法庭小爲由拒絕其他二十幾名親屬及朋友入內,但卻安排了十幾名不明身份人士。據郭飛雄妻子張青表示,十幾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東倒西歪,有六人呼呼大睡。庭審進行了三小時二十分鐘,在中午十二點二十結束,法官沒有宣判庭審結果。

當天下午,張青向本臺表示,郭飛雄在庭審開始就明確表示不回答法官的提問,張青說:“郭飛雄做了一個表述說,鑑於我這十個月以來,遭受到一百七十五次刑訊,其中百分之九十是關於太石村村民選舉維權的話題,這是一個明顯的政治迫害案件,也鑑於我在十個月以來在廣州及瀋陽遭受到的不斷升級的非人道的身體摧殘,刑訊逼供,因此對法庭的權威和公正表示質疑,所以不回答法官和檢察官的任何問題。”

而在庭上,郭飛雄也指出有關當局的卑鄙行爲,張青說;“到了自我辯護的時候,郭飛雄就提到了在瀋陽期間警方用電警棍擊打男性生殖器,而在第二次,三月十九日,警方直接把電棍伸到衣服裏面去擊打。”

郭飛雄不僅控訴了警方對他刑訊逼供,而且還對他用刑讓他簽字畫押說警方沒有對他刑訊逼供。長期以來與張青保持緊密聯繫並對郭飛雄事件極其關注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星期一下午對本臺表示,“這是今天辯護中的重要環節,郭飛雄明確的告知法庭,他的筆錄作爲他供述的東西是不成立的,是因爲他爲了避免作爲人來講難以承受的凌辱,他不得不這樣做,郭飛雄把沒有受到刑訊逼供的供詞完全推翻了,說這個不是事實。”

律師莫少平在庭上也針對官方給郭飛雄案按上的所謂“非法經營罪”爲郭飛雄做了無罪辯護。據瞭解,2001年,郭飛雄與姜偉一同出版了《瀋陽政壇地震》一書,書中詳細地揭露了瀋陽官場的腐敗。

本臺記者打電話給莫少平律師,他表示,“庭審結束了,我現在不說了,現在我不方便說”。

與莫律師聯絡過的胡佳表示,律師在庭上指出了許多事實都讓這案件漏洞百出,胡佳說:“比如說案件過了五年,早就過了追訴期了,現在才提出來,這就是不合理。其次,他說是非法經營案件,而郭飛行雄的同案姜偉當時就曾經被捕過,而且取保候審過,在一年之後隨着取保候審結束,案件也結束,根本就不存在再追訴的問題。第三,爲了打擊維權力量對高智晟營救把郭飛雄抓起來,在此之前已經在策劃把一起搞出版的姜偉抓起來,姜偉已經在郭飛雄之前審理了,同一個案件不同時審理,這也是違背法律的,哪一個理由都向法庭提出,但法庭就是置之不理。”

據瞭解,法官用錘擊打桌面不允許郭飛雄作最後陳述並宣佈休庭。郭飛雄大聲疾呼無罪,法庭枉法。張青說:“整個庭審就是在這無理的,粗暴的方式結束了,郭飛雄站起來說,歷史將證明我是無罪的,連一個陳述都不讓我說完,可想而知你們對我的言論是多麼的害怕。”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方媛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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