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拆遷與當局對抗三年 廣州釘子戶面臨被強遷


2007.05.09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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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拆遷問題已和當局對抗三年的廣州拆遷戶潘偉業,日前被當局通知在五一長假之後,將會對他的房子強行拆除。星期二,上千名的廣州羣衆自發地到潘偉業家門外聲援,當局目前尚未將房子拆遷。 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有廣州釘子戶之稱的廣州拆遷戶潘偉業,爲了拆遷問題已和當局對抗三棉,上星期在自家門前牆上寫上遺書,因爲有荔灣區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上門,告訴他們“五一”長假後就是強制拆遷之時,星期二,五一長假過後,數千名自發的民衆到潘偉業家外面聲援,潘偉業星期三向本臺記者表示:

潘偉業:現在房子還沒被拆,因爲很多羣衆保護我的房子

記者:政府有跟你聯絡嗎?

潘偉業:沒有,什麼都還沒有

記者:原本政府說五一長假之後就要拆你的房子,現在還沒拆你覺得是因爲媒體報導,還有很多羣衆支持的原因嗎?

記者:如果政府要拆你的房子,你打算怎辦? 潘偉業:我只好用煤氣關,用自焚的方式,因爲我沒什麼力量來抵抗

潘偉業:對,是羣衆的力量,昨天羣衆有幾千人,警察也有幾十人

記者:如果政府要拆你的房子,你打算怎辦?

潘偉業:我只好用煤氣關,用自焚的方式,因爲我沒什麼力量來抵抗

記者:有消息說,政府已經賠給你300萬,是不是真的?

潘偉業:這是冤枉的,我到現在沒有收過任何一分錢。當局想用混淆視聽來詆譭我,我從來都是想房子換房子而已

潘偉業的這棟樓位於荔灣區龍津東路與康王路交界處,樓門前是繁華的街道,背後卻是空曠的工地,他說這棟小樓是祖上留下來的,已有100多年曆史,2003年,荔灣區政府決定收回康王路東西兩側2號地塊進行商業建設,具體拆遷事宜由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市政局實施。2004年5月,拆遷方曾一紙訴狀將當時不願搬遷的5名業主告上荔灣區法院。

此後,荔灣區法院先後於2005年11月28日和2006年7月13日兩次對該處房產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公告,要求業主在規定時間內搬遷,但最後未能如期執行。該次當局又給潘偉業通知,說五一長假之後要拆他的房子,最後仍然沒拆成,記者於是打電話到廣州荔灣區政府去查詢:

記者:我想問一下,有廣州釘子戶之稱的廣州拆遷戶潘偉業,因爲你們有限期給他,要他搬出,但他到現在都還沒搬,我想問一下您們會怎麼做?

荔灣區政府:我不曉得,我沒管這事,誰管我也不知道

一名也面臨拆遷命運,支持潘偉業和當局對抗的蒲先生對記者說:“最高的法律就是憲法,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是不能夠侵犯的,也不能去搜查,也不能入侵,強拆的行爲在中國大陸是違法的。”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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