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引起关注

中国近期一些地方性法规的更改引起人们关注,其中包括:黑龙江人大通过条例,恢复强制婚检,北京烟花禁放将“开禁”。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中国2003年10月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先前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而今年6月下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母婴保健条例》,其中保留了旧的《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一规定引起争议。

黑龙江省新修订的《母婴保健条例》规定,如果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结婚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而《西安晚报》的消息说,黑龙江省民政厅的调研员表示,民政部门目前还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执行。目前中国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强制婚检,婚姻登记机关如果硬性要求婚检,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政部门也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这存在一个法律的困局。

对此,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虞平分析说, (录音)

《西安晚报》的消息说,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牵头,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婚检存在大量“走过场”的现象,对预防出生儿缺陷作用有限,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鼓励,但必须坚持婚检自愿,不必要,也不宜实施强制婚检。

对于黑龙江人大通过的《母婴保健条例》规定强制婚检,虞平评论说, (录音)

另外,《光明日报》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近日审议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普遍赞成废除“禁放令”,对烟花燃放适度放开。虞平认为,立法者当初订立“禁放令”的时候,就应该想到法律能否执行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立法程序要透明,广泛听取各界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取得多数人支持的立法才能贯彻执行。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