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法例未限制来港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行动

港府公布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即将刊宪,香港法律界对此案仍然有相当大程度的保留,尤其该法例规管不到国家执法人员来港进行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行动。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行政会议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并将于星期五刊登宪报,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期望于本立法年度内获得通过,以取代被法庭指为违宪的《电讯条例》第三十三条及行政长官就秘密监察颁布的行政命令。对于草案没有采纳事后将行动通知被监察者的建议,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昨天在立法会回答议员质询时解释,曾咨询执法部门意见,但他们对此有很大保留,担心若将调查公之于世,会大大削弱执法权力及效率。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只规管特区政府部门,大陆公安和国安机关也不受此例限制,因条例「不适用于国家」。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表示,国家执法人员来港进行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行动变相不受限制。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向本台表示(录音)

近年曾发生多宗公安怀疑越境执法事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认为,条例草案规管不到国家公职人员来港进行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例如国安及公安人员,存在问题。涂谨申向本台表示(录音)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