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輪功學員將再次上訴港府拒絕其入境
2007.03.29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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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臺灣法輪功學員被港府拒絕入境的上訴案被判敗訴之後,他們表示會在四月底之前提出上訴。除了法輪功學員之外,再有臺灣的官員也被港府拒絕入境。有評論認爲,港府存在一份來自於北京的入境黑名單材料,而港府此舉嚴重破壞了香港一國兩制之形象。 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四名臺灣法輪功學員03年來港參加國際交流會時,在機場遭入境處拒絕入境,他們之後聯同法輪功香港發言人簡鴻章提出司法複覈,上星期五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法官在判辭中指出,香港享有宗教自由,不過《基本法》第41 條只保障境內人士的權利和自由,並不包括那些準備入境的人士;而當日入境處根據情報指4 人被列入「監視名單」故不能入境,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們因爲宗教理由被拒。
四名臺灣法輪功學員之一廖先生星期三向本臺記者表示,所謂監視名單,其實就是入境黑名單,而他相信,黑名單來自北京:“中共在世界各地一些地方都有很多情治人員在活動,包括我們臺灣也是,我想這也不是什麼祕密,我想香港政府本身也沒有這樣的人力和物力來做這樣的事。”
另一位也被港府拒絕入境的臺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律師則向本臺表示:“我想我們是一定會上訴的,我們會在四月底之前上訴,這畢竟是一個法官做出的決定。原來比臺灣還要更自由更法治的香港,她今天會做出這樣的決定肯定就是被後那隻黑手,香港的政府選擇了屈從,香港的司法選擇了包庇。”朱婉琪律師表示,他們會持續爭取國際間對此案的關注:“我們會寫出一個東西出來給美國國務院還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除了法輪功學員之外,上星期五臺灣陸委會專門委員張志宇原本想到香港觀看特首選舉,卻也被拒絕入境香港,原因是「工作簽證於去年七月已經到期」,而後,陸委會發表聲明說,張志宇持有的香港簽證,除了工作簽證之外,還有一般簽證。張志宇的工作簽證,確實繫於去年七月到期,但其所持有的多次入境的一般簽證的效期一直到今年五月。由此顯示,港府對外宣稱因爲:「張志宇的簽證去年七月已到期」爲理由而拒絕張志宇入境,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詞。
爲了臺灣人士入港問題曾多次和港府官員私下交涉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表示:“根據一國兩制的政策,香港應該是有權全權決定我們的入境政策,這也是我們高度自治的範圍,在基本法當中也是如此清楚規定的。”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