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新青年》的几名记者被判刑

原《中华新青年》几名记者在浙江丽水被判处10年徒刑, 他们被指控犯有诈骗罪.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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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一报摊。(法新社照片)

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星期二宣判 原《中华新青年》记者祝万祥、吴正有、潘春雷犯有诈骗罪, 他们分被判处一年到十年的徒刑. 中国官方的报道说,今年5月,被告人祝万祥、吴正有等人打着非法出版物《中华新青年》杂志记者的名义,以出版歪曲事实的报道为手段要挟丽水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企图敲诈勒索财物,最终被当地政府揭穿假记者的身份。记者打电话到丽水莲都区政府了解情况, 值班的官员李先生说, 《中华新青年》盗用已经废弃的出版刊号, (录音)

《中华新青年》曾在今年年初出版了揭露土地纠纷的长篇报道,因此有人认为,该杂志记者被判处诈骗罪可能是因为得罪了地方上的某些官员,但丽水莲都区政府对此表示否认, (录音)

西安的异议人士马晓明说,他对《中华新青年》记者诈骗案案情不了解,但中国各地媒体对土地纠纷案件基本上不予报道, (录音)

西安的异议人士马晓明说,一些敢于报道土地纠纷事件的新闻记者往往会遭到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 (录音)

马晓明指出,土地纠纷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他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开放新闻媒体,发挥新闻媒体 对官商勾结问题的监督作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