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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的《劳动合同法》从一月份开始实施以来,广州市的劳动仲裁案件猛增,但是政府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增加。这是为什么呢?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申铧的采访报道。

今年一月份以来,广州市各个区的劳动仲裁案件都有大幅增加,增加幅度从两三倍到五六倍不等。增幅最大的是海珠区,达到十五倍。《广州日报》25号的报道援引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谢迎建的话说,广州市今年一、二月份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相当于2001年广州全年的案件数量。据报道,不仅广州市是这样,广东省、深圳市乃至全国都出现了这一现象。深圳市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的劳工问题专家刘开明说,这是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产生的直接后果:
“因为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很多详细的条文,比如说工资达不到、没有加班费、没有买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直接要求150%到200%的赔偿金,而且可以追溯到过去两年。这都非常清晰。因为广东那边有很多工厂不付加班费,而且给的工资也达不到标准。这个法律一生效以后,很多工人自然会去打官司。”
据《广州日报》的报道说,在广州市劳动部门受理的争议案件中,60%以上是和工资、加班费有关。在深圳的劳动法专家段海宇认为,除了《劳动合同法》的因素外,还有其他原因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加:
“第一是我们国家的人民币升值了,第二年是我们国家重视环保了,第三是材料提高了。再加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企业的运行成本比以前提高了。所以,过去的低附加值东西的生产送到内地或者外邦,象印度、越南这些地方去了。他们抛弃这些工人不管了。” 记者:“所以这些工人就开始打官司。” 段海宇:“是的。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员工维权的的收益比以前要大得多,工人的维权意识也比以前好了很多。”
段海宇说,由于工厂成本增加,仅深圳龙港区去年上半年就有六十多家工厂厂主撇下工厂和工人不管私自逃走。工人们就只好到政府劳动部门去打官司,希望从变卖厂房和机器的收入中得到一些补偿。
在劳动仲裁案件剧增的情况下,广州市各个区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增加。《广州日报》的报道说,海珠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有三名工作人员,一周工作六天,每周还要开三次夜庭。其实其他地方也是这样。段海宇说,深圳的劳动仲裁部门很难按照法定期限完成对案件的仲裁:
“现在所有的案件都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裁决。本来应该是从立案之日起60天内裁决,但是现在延长了30天之后,还有很多案件无法裁决。”
按照刘开明的解释,政府劳动部门的编制是按照户籍人口数来制定,但是广东地区外来人口却占到总人口的大多数:
“原来在劳动部门里面,劳动监察本身就是一个人数比较少的部门,又是按照户籍人口设置,所以人员就更少了。而很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数都是外来人口。这几年一直有很多人呼吁要相应增加劳动监察的人力资源,根据实际管理的人口来配备劳动检查的管理人员,这是一个整体上的。如果要改,可能就要涉及到户籍制度的调整。人口管理的政策不是一个地方能够有权力决定的。”
制定了一个《劳动合同法》,却没有足够的人力去贯彻实施,这是不是又使得这个法律成了一个摆设?刘开明不这么认为。他说,由于这个新法制定得非常详细,在案件的处理上有争议的地方不多,所以在完成仲裁的案件中,一多半都是工人取胜。他说,今年五月份还将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完全免费,而且劳动争议时效从60天延长到一年,这都会使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增加。
自由亚洲电台申铧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