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办企业---第三次土地革命?


2007.07.02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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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不少中文媒体星期一纷纷报道:重庆市从7月1号起允许本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办企业;有专家表示,这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新突破,将引发中共执政以来的第三次土地革命。下面是本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说到“突破”和“革命”一般都指以往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不过,中国广东研究农村问题和公共经济的独立学者孔善广以广东为例表示,重庆的做法并没有什么新意: “在广东1992年,1994年我们这里就开始了。重庆是城乡建设里面的一个试验区。我们这边没有试验区就搞了好长时间了,很多村民股份证都已经发在手上了。”

重庆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作为股份出资,与其他农民一起成立专业合作社;经一级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地区,农民还可以合伙设立公司,推进土地集约和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化农业。孔善广以上所说显示,中央政府是将重庆当作中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实验已经被民间早已自发实验过的东西。

如果是第三次革命的话,应该首先解决农民的产权问题,然后才是其他正常的市场化的流转,否则的话就不是真正意义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或者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市场,而只是一种小打小闹的方式,没有那么大的意义

对于重庆的土地使用实验,北京《中国土地》杂志主编刘正山表示: “土地入股实际上是一种折中的做法,一种不彻底的城市化。现在这样即使农民把土地入股了之后入了城,但他的身份还是农民,还没有从身份上转换出来,他还是个农民。”

尽管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办企业的做法没有给予农民城里人的平等待遇,但孔善广认为,这种土地流转模式却有以下两个好作用:“第一,它还是农业用途的话,规模效应可以扩大,因为以前都是单门独户;第二,如果是非农用途,搞商业开发,土地征用的话不可能把土地征用费全部给他们,以前是直接给,现在我们这里是一部分给村民,或者直接用这一部分土地来以股份入股搞商业开发,但如果单门独户就没有效益出来。”

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办企业的做法可以办规模农业,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但刘正山不同意将这种态度利用办法看成具有引发中国自1949年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的作用: “现在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如果是第三次革命的话,他应该首先解决农民的产权问题,然后才是其他正常的市场化的流转,否则的话就不是真正意义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或者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市场,而只是一种小打小闹的方式,没有那么大的意义。”

前两次土地革命一次指的是:1949年,当时刚刚执政的中共完成土地改革,靠所谓“打土豪、分田地”让广大农民圆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但这个梦想不久就被不切实际的人民公社粉碎。第二次土地革命指的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故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土地承包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那土地私有化能带来第三次土地革命吗?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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