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劳教制度


2005.01.27 00:00 ET

中国官方智库社科院的法学所研究人员刘仁文日前在美国华盛顿的民间智囊机构布鲁金斯研究所发表演讲,谈中国劳教制度的改革。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道。

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经过法学界多年的争论之后,在两年前寿终正寝。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否也应该画上一个句号呢?这是近一两年来中国法学界激烈争论的一个话题。在争论中,有两个大的派别。以北大法学院一些学者为代表的“废止派”认为,强制劳动教养制度违宪违法,应予以废除。而另一个所谓“创新派”学者认为,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应该进行修改,但基本框架应该保留。星期二,中国学者刘仁文在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的讲话中表示,

“我想在座的各位都清楚劳教制度的坏名声,但在过去一两年中,我们发现,废除劳教制度很难,因此,中国保留了这一制度,但在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

根据现行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公安机关既是劳教案件的调查机关,又是劳教的审批机关和复查机关。一些学者认为,在这方面,公安机关的权力缺乏司法监督,被劳教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有中国学者指出,根据中国《立法法》的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依中国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来执行,而不能依照行政法规。中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方式就是限制被劳教人员的人身自由,其依据是中国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但根据中国《立法法》, 国务院无权颁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因此,劳教制度的存在有严重的不合法性。也有学者指出,劳教制度同中国宪法和国际法的规定相抵触。一些国际人权组织也认为,中国的劳教制度常常被当局当作政治迫害的工具,严重侵犯公民的人权。

但对此,刘仁文表示,

“我相信,多数人都同意要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但中国为什么不废除劳教制度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同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有关。例如,同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刑事法庭不审理轻罪案件,这些案件由执法部门处理。而目前中国的司法机构还没有能力来处理接管这些案件。”

刘仁文还表示,中国的劳教制度改革的一个途径是在程序上改变公安机关说了算的现状,由法官对劳教处分进行裁决。

在刘仁文结束讲话之后,一些听众提出了许多尖锐问题。有人表示,中国的劳教制度已经存在了近半个世纪,就象烂苹果一样,人们不会再想到要把这个苹果洗一洗接着吃,而是要把它扔掉,劳教制度就是这样一个烂苹果。就此,刘仁文评论说,(录音)

刘仁文表示,至于中国劳教制度的法律基础,人们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虽然其法律基础很弱,也不清晰,但劳教制度还是有些法律基础的,他不同意将其比作烂苹果。

刘仁文目前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学者,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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