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勞教制度


2005.01.27 00:00 ET

中國官方智庫社科院的法學所研究人員劉仁文日前在美國華盛頓的民間智囊機構布魯金斯研究所發表演講,談中國勞教制度的改革。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江楠的採訪報道。

中國的收容遣送制度經過法學界多年的爭論之後,在兩年前壽終正寢。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是否也應該畫上一個句號呢?這是近一兩年來中國法學界激烈爭論的一個話題。在爭論中,有兩個大的派別。以北大法學院一些學者爲代表的“廢止派”認爲,強制勞動教養制度違憲違法,應予以廢除。而另一個所謂“創新派”學者認爲,現行勞動教養制度應該進行修改,但基本框架應該保留。星期二,中國學者劉仁文在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的講話中表示,

“我想在座的各位都清楚勞教制度的壞名聲,但在過去一兩年中,我們發現,廢除勞教制度很難,因此,中國保留了這一制度,但在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

根據現行的中國勞動教養制度,公安機關既是勞教案件的調查機關,又是勞教的審批機關和複查機關。一些學者認爲,在這方面,公安機關的權力缺乏司法監督,被勞教者的合法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有中國學者指出,根據中國《立法法》的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依中國全國人大頒佈的法律來執行,而不能依照行政法規。中國現行的勞動教養處罰的執行方式就是限制被勞教人員的人身自由,其依據是中國國務院的相關規定。但根據中國《立法法》, 國務院無權頒佈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規定。因此,勞教制度的存在有嚴重的不合法性。也有學者指出,勞教制度同中國憲法和國際法的規定相牴觸。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認爲,中國的勞教制度常常被當局當作政治迫害的工具,嚴重侵犯公民的人權。

但對此,劉仁文表示,

“我相信,多數人都同意要對勞教制度進行改革,但中國爲什麼不廢除勞教制度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同中國的刑事司法制度有關。例如,同西方國家不同,中國刑事法庭不審理輕罪案件,這些案件由執法部門處理。而目前中國的司法機構還沒有能力來處理接管這些案件。”

劉仁文還表示,中國的勞教制度改革的一個途徑是在程序上改變公安機關說了算的現狀,由法官對勞教處分進行裁決。

在劉仁文結束講話之後,一些聽衆提出了許多尖銳問題。有人表示,中國的勞教制度已經存在了近半個世紀,就象爛蘋果一樣,人們不會再想到要把這個蘋果洗一洗接着喫,而是要把它扔掉,勞教制度就是這樣一個爛蘋果。就此,劉仁文評論說,(錄音)

劉仁文表示,至於中國勞教制度的法律基礎,人們有不同的觀點。他認爲,雖然其法律基礎很弱,也不清晰,但勞教制度還是有些法律基礎的,他不同意將其比作爛蘋果。

劉仁文目前是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的訪問學者,就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江楠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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