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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部出台包括“推进集体协商和合同制度”在内的五项措施;官方媒体称,出台这些措施,是为了积极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中国劳动保障部出台的五项措施是:建立健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协调机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这五项措施所涉及的问题,有的是官方长期以来反复强调要加以解决的,有的问题的提出则相对晚近。
美国约克学院教授周泽浩表示,劳动保障部五项措施的出台,表明政府对劳工权益的认知,但是这些措施的落实所必需的自由工会,目前看来还不会产生:
“现在政府承认有些工人的权益是正当的,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现在社会矛盾尖锐到它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缓和的话,就有可能对它的和谐主题有威胁。它也没说要大张旗鼓地要成立瓦伦萨那样的独立工会,不是的。工会在国营企业就是对党的一个威胁。”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劳动保障部所出台的五项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我认为劳动保障部所出台的五项措施应当来说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能够落实得好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胡教授说,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克服单一工人力量的弱小所造成的权益问题:
“通过集体的方式来签订合同、采纳象发达国家那样的通过工会出面来与资方、来与企业主签订一个集体合同,这样有助于工人的权益保障,不是单个人而是由全体员工来选出一些代表选出工会成员来集体协商、来签订合同,这样工人的权益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
胡教授说,所谓“劳动关系的自主协调”中的“自主”,是劳工与企业在没有第三方干涉的情况下为了改善劳动关系所作的自觉的、自愿的、自动的努力:
“劳资双方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来平等地谈判,而不是被某方强迫着去接受某种工资、某种和同。”
在谈到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时候,这位学者表示,在不少基建工地、矿场煤窑、以及类似“黑心工厂”的非法企业,用工无合同、用工不备案的情况比较严重;对于这些企业,政府必须严加查处。在谈到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时候,胡教授说,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关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相关的协调机制。
在谈到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时候,胡教授说:
“现在问题就是行政机关进行调节有可能会拖上一、两年。比如说农民工要打一个拖欠1000元薪水的官司,这个官司的成本是3000元,在有些地方还要先交5、600块钱,那劳动者就可能放弃这种调节或者是仲裁,因为他还不知道那个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所以中国应该有一个简易的、有利于劳动者仲裁的调节机制。”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国目前有272个劳动争议仲裁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