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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法修订草案》24号提请人大常委会首审;送审稿中增加了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这次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确定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合法地位,也规定了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未受过停止执业的处罚;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拥有一定数额的资产。
美国亚太法律研究所负责人、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孙远钊博士表示,允许个人成立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
如果让外国律师进到中国市场跟中国律师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话,这就有助于整体律师专业水平的提升,的确能给中国的市场带来一股新的活力
“允许个人成立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的一个突破,因为过去还是有相对的控制。所以往往往有外国的法律人士去探访中国的法律事务所的时候故意要避开一些地方,因为后面是党组办公室,他们会很奇怪说为什么法律事务所里还有党委。因为这是中国特殊的一个情况导致的。现在可以看出来至少司法部门乃至国务院已经认识到市场的力量是没有办法阻挡的,因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必须要它慢慢开放,要自由化,要有竟争才能让这个领域进步。”
美国罗彻斯特理工大学荣誉退休教授朱永德表示,中国虽然允许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了,但是其司法能否独立仍将是一个问题:
“法律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在中国法律是不是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连日本的法律也受到很多行政部门政策的影响,在美国由最高法院决定一切,不是由行政单位,也不是由立法单位,而是一个法律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国的最高法院跟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一个很不容易解决的问题。”
在谈到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时,朱教授特别指出,律师所受“停止执业的处罚”如果并不合法、不正当,却要因此剥夺他申请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权利,那就没有道理了:
“这三点比较容易,未受政府处分-这个处分不论是合不合法,本身这个人是有过处分的,有过罪案的当然可以说是合理的,(如果)处分本身就不合法那就根本不用谈了。第二,他说五年以上的经验,当然做独立律师不可能,过去没有个人经验的律师,五年经验从哪里来?一定会有一个比照,或相当的经历。它是不是有这样的解释? 假如不是,那第一批人怎么产生?我觉得这个就有问题了,关于资产这个问题不应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打输了官司,自己赔不起怎么办?这在美国很简单,做律师也可以由保险。
孙教授则认为,所规定的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所应当具备的上述三个条件有其合理性: “有些控制是合理的,比方遭受过处分什么的就没有办法在短期内个人执业,这个我个人觉得无可厚非,我们也希望看到律师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也要有足够的社会经验。刚出大学的年轻人在很多方面经验不是那么成熟,这里面律师的从某个角度讲还是承袭了许多过去学徒制的精神:要去见习,了解,起码要三五年的经验。至于要有一定资产,就看数额是否合理?现在还在讨论,要看最后人大通过的版本是什么样的? ”
孙教授表示,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关键是真正的,不是在法律的规范而是在职务上怎么做?律师本身的专业是否能够达到一定的要求?是否能否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这才是真正的关键,真正考验,对客户财物的处理是不是有任何不当之处,对于承担不同客户是不是有利益上的冲突,这些都是最关键的地方。其他市场的经验,开放个人一定会在短期之内产生良莠不齐的现象。”
这位法学家呼吁中国兑现有关开放中国律师行业的承诺: “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设立应该也开放,律师法里也有一定的条款。中国也作了承诺,要全面开放,这就是世贸组织明确要求的,这就是一个新的竞争的力量。目前中国虽然看到有许多外资设立法律事务所,但是所谓外资事务所和本国的事务所中间其实是有一条鸿沟,而且中间并没有什么桥梁。如果让外国律师进到中国市场跟中国律师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话,这就有助于整体律师专业水平的提升,的确能给中国的市场带来一股新的活力。”
新华社报道称,中国现行律师法所允许的律师事务所形式,包括国家出资、合作、合伙三种,其中合作律师事务所形式已经基本消失,合伙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以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