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不放記者李長青 換個罪名再開審


2006.01.19 00:00 ET

受黃金高案牽連被拘捕近一年的記者李長青, 星期四第二次受審,而這次官方是以與黃金高事件毫無關聯的另一罪名起訴。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丁小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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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大門。法新社照片

福州日報社採訪部原副主任李長青因網上撰文支持“防彈衣縣委書記”黃金高,於2004年12月16日被“雙規”,並在05年2月3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以“涉嫌陰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市檢察院接受辯護律師莫少平意見,因就該罪名提出的指控並不成立而撤銷起訴。

然而,緊接着下轄的鼓樓區的檢察院又以另外一個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審查起訴李長青,並在極短的時間內起訴到了鼓樓區法院。指控他於04年10 月在博訊網上登出的一篇名爲《福州市爆發"登革熱"百餘人染病 政府刻意隱瞞引發民衆恐慌》的文章是任意捏造事實,意圖製造恐怖氣氛,擾亂社會秩序。

該案與星期四早上9點半開庭, 爲時約2小時。辯護律師莫少平星期四晚接受本臺訪問時說:“ 李長青的親屬,報社的記者,他單位的人,都進去旁聽了。”

莫少平律師在庭上提出三點論證當局對李長春的第二次控訴不成立:

“ 第一在刑事控訴證據角度,他不能證明是李長青所寫 ;第二李長青發的稿和博訊最後刊登的表述上有很多不同,是博訊結合其它的信息渠道修改添加的;第三登革熱疫情是事實, 政府一個月之後才公佈也是事實,不能認定他是虛假的, 而且他在海外網站發佈國內不通過特殊手段根本看不到,所以根本沒有造成社會混亂的後果。

(但爲何在證據如此不足的情況下當局還要提出這項控訴呢?)

這我就不好做回答,是否有其他案外因素。

(兩個案件有沒有關係呢?)

這個我不去做評論,你們自己分析做出結論吧。但是福州市司法機關的確有他程序上重大違法的地方。

像第一個控訴,逮捕五個多月偵查期內,以涉及國家祕密爲由不給律師會面。譬如說李長青被監視居住時也沒有見到律師和家人;另外在鼓樓區法院審查控訴期間該徵詢李長青辯護律師意見,他也沒有。

(就是說兩個控訴之間,他沒有被釋放過)

沒有沒有。”

而李長青的家人,不但自從04 年12月以來沒有獲准與他見面,連他再次被起訴都沒有通知家屬。星期四在法庭上是年多來首次見到親人。他的妻子鮑女士當日告訴記者:

“包括今天開庭都沒有給我們家屬任何通知,只通知了律師。我也很意外。一年多見都沒見過,反正看上去肯定不如以前了。”

妻子認爲這次李長春再被起訴,還是與他網上發表關於黃金高事件的文章引起當局不滿有關, 她覺得丈夫兩次受控都不合理:

“他根本沒有這樣的行爲,而且平時爲人非常正直,今天在法律上律師是辯得很好 。我非常擔心,也非常無奈,我們也一直去打聽,但這邊氣氛很濃厚 ,他們說是什麼政治問題,把它提到很高。”

按照法律程序,此案應於2月15日前宣判。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丁小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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