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企業施壓 東莞民工改判


2005.01.02 00:00 ET

2004年十一月,十名參加集體抗爭事件的外來民工,被東莞法院判處三年到三年半有期徒刑,在外國大企業的壓力下,東莞法院上星期五重新宣判,十名工人已被釋放。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石山的報道。

被審判的十名民工,分別來自湖南,江西,陝西等省。2004年4月份,這十名民工參加了廣東東莞大嶺的集體示威抗議事件。總部在美國的中國勞工觀察透露,上千名在臺資興雄製鞋廠工作的工人,認爲資方爲了減少加班工資,減少了加班時間而大幅增加勞動強度,使工人收入減少,因此組織了集體抗議。

法新社報道說,在抗議事件中,鞋廠受到總價值十五萬人民幣的財物損失。

今年十一月份,東莞法院對參加抗議事件的十名工人作出判決。中國勞工觀察負責人李強對自由亞洲電臺說,在外界的強烈關注下,東莞中級法院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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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十名被審判的工人中,有三人被改判無罪釋放,另外七人,由三年到三年半有期徒刑,改爲九個月的刑期,緩刑一年。

被改判緩刑的湖南民工陳南柳的家人對自由亞洲電臺說,陳南柳已經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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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透露,在有關事件中,海外著名品牌的九家運動鞋企業,包括耐克,阿迪達斯,亭伯蘭等,起到了關鍵作用。

李強表示:

(錄音)

他表示,這些民工工作的興雄鞋廠,是臺資興昂製鞋集團的下屬工廠。興昂集團主要爲歐美著名品牌的鞋業企業加工產品,因此不能不考慮外國企業的壓力。

李強還認爲,這個事件說明跨國企業和民間團體,在解決勞資糾紛中,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石山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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