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企业施压 东莞民工改判

2004年十一月,十名参加集体抗争事件的外来民工,被东莞法院判处三年到三年半有期徒刑,在外国大企业的压力下,东莞法院上星期五重新宣判,十名工人已被释放。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被审判的十名民工,分别来自湖南,江西,陕西等省。2004年4月份,这十名民工参加了广东东莞大岭的集体示威抗议事件。总部在美国的中国劳工观察透露,上千名在台资兴雄制鞋厂工作的工人,认为资方为了减少加班工资,减少了加班时间而大幅增加劳动强度,使工人收入减少,因此组织了集体抗议。

法新社报道说,在抗议事件中,鞋厂受到总价值十五万人民币的财物损失。

今年十一月份,东莞法院对参加抗议事件的十名工人作出判决。中国劳工观察负责人李强对自由亚洲电台说,在外界的强烈关注下,东莞中级法院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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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十名被审判的工人中,有三人被改判无罪释放,另外七人,由三年到三年半有期徒刑,改为九个月的刑期,缓刑一年。

被改判缓刑的湖南民工陈南柳的家人对自由亚洲电台说,陈南柳已经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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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透露,在有关事件中,海外著名品牌的九家运动鞋企业,包括耐克,阿迪达斯,亭伯兰等,起到了关键作用。

李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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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这些民工工作的兴雄鞋厂,是台资兴昂制鞋集团的下属工厂。兴昂集团主要为欧美著名品牌的鞋业企业加工产品,因此不能不考虑外国企业的压力。

李强还认为,这个事件说明跨国企业和民间团体,在解决劳资纠纷中,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