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民政干部知情不救,流浪者不幸死亡:谁之罪?


2005.01.13 00:00 ET

吉林省一位民政干部因知情不救,最终导致一个流浪者死亡,于最近被判构成玩忽职守罪。

去年4月11号,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的一些村民发现一个左脚腐烂、右手缺一半的流浪者倒在稻田边,奄奄一息,就告知白石山镇的民政部门。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孟庆富在请示多位领导后,打电话给发现流浪者的村的党支部书记,要他把人送到医院抢救。但是这位书记说没钱,不给送。此后,孟庆富既没有向上级请示,也没有督促书记送人。

两天后,村民发现那位流浪者已经死亡。法医鉴定此人因疾病和饥饿导致的身体功能衰竭而死。法院虽然对孟庆富作出有罪判决,但由于他“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而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在这个事件中,难道有罪的只有孟庆富一个人吗?在北京的独立时事评论人士周国强和在美国的中国学者方觉都认为还有更多的人应该对流浪者之死负责。

请听本台记者申华主持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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