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民政幹部知情不救,流浪者不幸死亡:誰之罪?
2005.01.13 00:00 ET
吉林省一位民政幹部因知情不救,最終導致一個流浪者死亡,於最近被判構成翫忽職守罪。
去年4月11號,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鎮的一些村民發現一個左腳腐爛、右手缺一半的流浪者倒在稻田邊,奄奄一息,就告知白石山鎮的民政部門。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孟慶富在請示多位領導後,打電話給發現流浪者的村的黨支部書記,要他把人送到醫院搶救。但是這位書記說沒錢,不給送。此後,孟慶富既沒有向上級請示,也沒有督促書記送人。
兩天後,村民發現那位流浪者已經死亡。法醫鑑定此人因疾病和飢餓導致的身體功能衰竭而死。法院雖然對孟慶富作出有罪判決,但由於他“認罪態度好”,“情節輕微”而對其免於刑事處罰。在這個事件中,難道有罪的只有孟慶富一個人嗎?在北京的獨立時事評論人士周國強和在美國的中國學者方覺都認爲還有更多的人應該對流浪者之死負責。
請聽本臺記者申華主持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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